一、以房抵債,沒辦過戶手續,債主討要房屋所有權被駁回

 

  先生和欠債公司簽訂了以房抵債協議,但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該房屋被法院查封。先生討要房屋所有權,由于房屋的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先生未經登記,不能取得所有權。

 

  二、開發商虛假宣傳沒兌現,被44戶業主告上法庭

 

  三、拒絕填低二手房申報價格,買房人毀約遭中介公司索賠

 

  房產經紀公司要求買房人在合同中填低申報價格,買房人不接受導致買賣雙方未能按居間合同履行,經紀公司將房屋另行銷售,要求買房人承擔中介費和違約金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四、物業公司退出,業主要求分配共有收益

 

  物業公司在退出時,對共有部分的收益沒有進行分配,業主要求分配共有部分收益的,應當予以支持。

 

  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治死病人,死者家屬索賠

 

  無行醫資格者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法行醫,導致病人死亡,社區服務中心作為設立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全國首例環境公益訴訟,集裝箱公司水污染被居民和中華環保聯合會告上法庭

 

  江蘇一集裝箱公司未經行政許可增設鐵礦石貨種接卸作業,造成鐵礦石粉塵侵入周邊環境和居民住宅,并造成水域污染。附近居民和中華環保聯合會作為原告起訴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法院予以支持。

 

  七、高中學校對尖子生承諾不兌現被告上法庭

 

  八、老人在老年公寓洗澡死亡索賠案

 

  老人在老年公寓洗完澡,獨自回房時摔傷致死,老年公寓在內部管理、履行服務職能方面存在瑕疵,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九、汽車買了三天就發生火災,車主向銷售商索賠

 

  車主購買的汽車在3日后意外發生火災,在排除人為因素導致火災的情形下,汽車銷售商無法證明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應承擔產品賠償責任。

 

  十、買來的毛豆種子長不出毛豆,買賣無效

 

  江蘇一種苗公司銷售給農民的毛豆種子沒有經過審定,違反了《種子法》的強制性規定,買賣合同無效,種苗公司應當返還收取的價款。

 

中學為留尖子生開出月工資300的待遇

事后不兌現 學生把母校拉上法庭

 

  初中剛畢業,拿過全國各項競賽大獎的朱同學就被江蘇多家重點高中“相中”。一所普通高中為留住朱同學,領導找到朱同學的父母,表示高中三年不要朱同學的學費,還會每月給朱同學開出300元生活費“獎勵工資”。“好生源”最終被學校留住了,可是三年后,已經被復旦大學破格錄取的朱同學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兌現當初承諾。

 

  留住尖子生 高中學校開出“月工資”

 

  朱同學在江蘇一中學初中部讀完初中,中考后在填志愿時,學校多次找到朱同學,要求他繼續在學校高中部就讀。但倔強的朱同學還是選擇了一所更好的重點高中就讀。得知朱同學沒有選擇學校的高中部,校領導急了。2007810,學校為留住朱同學這個好生源,找到朱同學家長呂某,表示愿意簽訂一份協議書,承諾朱同學如果進入該中學高中部就讀,就會成為學校照顧的“領頭雁”。學校不僅提供高中三年的學雜費用,而且每月補助300元生活費,作為獎勵。

 

  朱同學的家長見孩子可以拿“工資”免費讀高中,心動了。當即與學校簽下免學費、拿“月工資”合同,合同規定,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等。協議簽訂后,學校領導派人去朱同學已就讀的重點高中學校辦理退學手續,并支付了退學的相關費用。

 

  沒拿到錢 尖子生上大學后告母校

 

  在家長的勸說下,朱同學很不情愿地進入學校高中部就讀。可開學時,學校卻要求朱同學交學費,也不提發“月工資”的事情。朱同學回家告訴父母,朱同學父母隨即找到學校領導,質問合同履行的問題。這時,學校領導向朱同學父母表示,學校這樣做,一是為朱同學好,二是出于學校管理需要,不能讓朱同學在學校感覺自己是“特殊”的。校方表示,在朱同學讀書期間,最好由家長先行支付學雜費用,待朱同學畢業后,再一次性與學校結賬。

 

  見校方說得有理,朱同學家長也就表示了同意。作為學校留住的尖子生,朱同學果然不負眾望,在高中就讀期間,先后多次獲得國家級及省級大獎。高三那年,他被復旦大學破格提前錄取。此時,朱同學家長找到學校,要求兌現合同承諾,支付朱同學三年高中學費,并一次性補齊“工資”。校方對此置之不理,反認為朱同學家長“素質有問題”。

 

  考入大學后的朱同學對母校不誠信的行為感到十分憤慨。去年,朱同學以學校一直未給付他協議約定的費用為由,將學校訴至法院,請求學校支付朱同學高中三年所交學雜費、生活補助費和違約金。此案經法院主持調解,學校同意一次性貼補朱同學及其家長部分費用。

 

  法官:學校不誠信,壞了名聲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學校既然簽訂了協議,就應遵照履行,否則,受損的不僅是學校的聲譽,更重要的是,給千千萬萬學生樹立了一個言而無信的壞榜樣。對學校而言,生源的競爭也不能光憑經濟實力,更要靠學校的辦學理念和教學質量,正所謂身教大于言教,對教書育人的學校來說,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學生樹立好的典范。

 

售樓處包裝樓盤承諾頂層能停直升機

在哪兒啊 44戶業主向開發商要停機坪

 

  9高的水景大堂,頂層是直升飛機停機坪,31樓是多媒體會議層……南京一家高檔樓盤在對外銷售時作出這樣的宣傳,如此闊氣的宣傳,吸引了不少成功人士前來購買??煞课萁桓稌r,業主才發現頂層一小塊平地根本裝不下直升飛機,哪能成停機坪?一怒之下,小區44名業主打官司向開發商討起了說法。

 

  承諾的停機坪成海市蜃樓

 

  “我們房子的價格是周圍房子的1倍多,買這么貴的房子,就是因為小區的很多設施是其他樓盤沒有的。”業主先生說,他在南京從事建材批發行業,兩年前,他看中南京一房產公司開發的高檔樓盤。這家公司對外銷售該樓盤時,在售樓處放置的宣傳資料對該樓盤的一些設施作了這樣描述:9高的水景大堂,頂層是直升飛機停機坪,31樓是多媒體會議層,16樓是公共餐廳,37樓為俱樂部等。

 

  一直夢想著將來能坐上飛機回家的李先生當即花巨款買下該樓盤的一套精裝房。與先生有著同樣夢想的,還有小區其他43戶業主。44戶業主分別與該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對房屋的基本狀況及違約責任作了明確約定。雙方合同還對公共配套設施的交付內容、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進行了約定。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先生等44人按約支付了千余萬元房款,房產公司亦按期交付了房屋。但拿到房子后,44戶業主既沒看到什么停機坪,也沒有看到多媒體會議室,9高的水景大堂也只是小水流淌。44戶業主因房產公司交付的樓盤與宣傳資料中所描述的大堂、公共餐廳、多媒體會議室和直升機停機坪等公共設施不符,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定,開發商的宣傳資料中對具體設施的描述是具體確定的,且先生等人也陳述這些配套設施和設計也是影響他們購房的重要因素。法院認為,開發商宣傳資料中的這些描述對于李先生等人決定是否訂立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重大影響,該宣傳資料應該成為該合同的內容,該房產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售樓不能亂承諾

 

  我們在購房時,常常會碰到這樣的情形,開發商為了達到宣傳的效果,在媒體廣告或自行印制的售房宣傳資料、戶外廣告中,對所售樓盤的房屋和相關設施作出一些說明和允諾,這種情形在期房的銷售中尤其普遍。但事后,很多美好的愿景都未能實現,這就導致大量糾紛訴至法院。對此,買房人購房時要注意甄別,一是這些宣傳內容如果用語含糊,也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通常只能認定為是要約邀請,對開發商不構成約束力。二是如果這些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且這些說明和允諾會對買房人決定是否購買房屋產生重大影響,則這些宣傳資料可以認定為是開發商作出的要約,即使沒有載入合同,對開發商仍然有約束力。當然,作為房地產開發商在宣傳時也要誠實、誠信,不能忽悠購房者,否則,經濟利益受損事小,商譽受損才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