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6月15日,京口法院執結首起企業拖欠職工獎金案,僅用七天的時間就為勞動者追回了獎金4萬余元,并將執行款移交給申請人。當申請人趙軍急匆匆地從外地趕到京口法院,從執行法官潘順林的手中接過4萬余元的執行款后,緊緊抓住法官的手,連連感謝到:“拖欠了三年多的獎金,沒想到法院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就解決了。我是第一次和法院打交道,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與效率。”
  趙軍系本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工。2003年4月3日,其單位制定了《獎懲考核實施辦法》。該辦法核定了市場開發部及該部門職工相應的業績指標,單獨進行考核。從2003年元月起,職工完成業績指標后,可得業績獎;職工超額完成自己的業績指標可領取超額獎;部門超額完成業績指標的,職工還可以得到部門獎勵。
  2003年,趙軍實及基所在的部門均超額完成任務。根據《獎勵考核實施辦法》,趙軍應得獎勵53152.8元。單位在當年支付趙軍部分獎金后,尚欠趙軍獎金40152.8元一直沒有支付。趙軍向單位催要,可單位總是以單位效益不好,一直拖欠不給。無奈之下,趙軍便以公司拖欠獎金這由,請求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2005年4月28日,勞動仲裁部門作出裁決,裁決趙軍單位支付趙軍2003年度獎金40152.8元。有了仲裁裁決,趙軍心想,單位這下應當將獎金支付給自己了。可是,單位仍以效益不好為由,拖欠不給。為此,趙軍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后,對這起首起拖欠職工獎金的案件很重視。由于該案的執行效果不僅僅在于本案,更在于所有的企業對勞動者應得的獎金的認識,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構建和諧社會,京口法院為該案開辟“綠色通道”,僅用七天的時間,就將企業拖欠的獎金全部執行到位,并移交給申請人趙軍。趙軍沒有想到法院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就將其獎金全部執行到位,當他接到法院領取執行款通知時,還出差在外地。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史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