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定能在新的起點上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江蘇人民一定會生活得更加美好。”胡錦濤總書記35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這飽含深情的話語,激蕩在每一位與會代表的心中。

 

   對照總書記提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的要求,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過程中,法院必須強化能動司法,積極有效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保障。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20098月,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在江蘇考察調研時,充分肯定江蘇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的工作成效,稱贊“堅持能動司法,是近年來江蘇法院工作最大的特色和亮點。”2010年以來,江蘇法院建立健全能動司法工作機制,將能動司法理念貫穿于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全過程,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深入研究制訂人民法院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的司法措施,為江蘇順利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蘇各級法院把握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工作的主動權,加強組織領導,深入調查研究,密切關注各種可能危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風險,及時制定一批指導意見,并向江蘇各級黨委、政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發出司法建議2980份。

 

  2010年初,江蘇高院就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司法審判領域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于4月份制定出臺《關于為我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提出了江蘇法院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25條司法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以及江蘇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給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推廣江蘇的經驗。

 

   各地法院根據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臺了相應的工作意見或工作措施。南京、無錫、南通中院還分別就涉房屋拆遷刑事案件、涉拆遷行政糾紛案件、涉建設工程商事糾紛案件的審理開展專題調研,制定指導意見。蘇州中院關于新類型擔保方式的調研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重點調研課題。常州中院就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提出司法建議,引起常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隨后出臺《關于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揚州中院關于少數人就“民工荒”引發問題影響企業的情況反映,受到中央領導高度重視,并分別作出重要批示。

 

   “江蘇的民營中小企業面廣量大,面臨著諸多發展的困難和矛盾,我們受理的民商事糾紛中有85%涉及中小民營企業。”公丕祥介紹說,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江蘇法院的重要任務。

 

   201010月,江蘇高院在深入調研后又制定出臺了《關于為促進我省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提出了江蘇法院服務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22條司法措施。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均作出重要批示,給予了高度肯定。

 

   根據意見要求,江蘇法院妥善審理民間投資糾紛案件,維護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正當投資經營利益。妥善審理涉中小民營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和資產證券化等引發的糾紛案件,依法規范并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各類產業基金等方式進入中小民營企業。強化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責任追究,規范中小民營企業出資者與經營層的法律關系,促進中小民營企業依托現代企業制度向更高層次發展。妥善審理涉及中小民營企業的行政訴訟案件,依法糾正行政機關對中小民營企業的不當收費、處罰等行政行為,減輕中小民營企業負擔。妥善審理政府采購類案件,推動落實中小民營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平等待遇。充分運用各種調解手段化解中小民營企業債務糾紛,積極通過債轉股、分期履行、給予寬限期等方式,緩解中小民營企業經營困境。加強對涉訴中小民營企業的司法救助,放寬對涉訴中小民營企業緩、減、免訴訟費申請的審批條件,減輕其訴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