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民一庭在辦理民事案件中,切實把調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注重把調解貫穿于審判工作始終,不斷拓寬調解領域,豐富調解手段,提高調解的效率和質量,積極探索訴訟調解的方法與藝術,走出了一條“調解多、判決少、申訴少、質量高”的良性循環路子。今年1?6月份,該庭民事案件調解以及經調解撤訴結案共計187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1%,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個百分點。離婚案件的調解結案率更是達到79.37%,從而有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實現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雙重效果。
  曾榮獲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的該院民一庭,始終把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作為實現司法為民、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措施。實行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相結合的路子,強化調解功能,建立和完善簡捷、經濟的訴訟程序,公正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為了使民事案件調解形成制度化,今年初該庭實行了“調解三規定”,即要求所有案件必須經過調解;每個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貫穿調解;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全力調解。 通過抓人民調解、抓就地調解、抓庭前調解、抓庭中調解、抓庭后調解、抓庭外和解六種方式,促使調解率穩步提升。
  該庭受理的很多民事糾紛案件事實、責任清楚,有些就是左鄰右舍間的“爭氣官司”。鑒于此,該庭加強對全庭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通過典型案件的庭審觀摩、“調解能手”的經驗介紹等活動,加強調解技巧的交流和學習,提高了審判人員的調解能力,確保調解工作卓有成效。
  在完善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聯姻”機制的基礎上,他們創建了“圓桌調解”、“電話調解”等多種調解方式,堅持“五心”的調解原則,即對當事人說服教育有耐心、幫助當事人有誠心、排憂解難有熱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評判是非責任有公心,努力做到“案結事了”,確保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其中婚姻家庭類合議庭針對婚姻家庭案件的特點,總結出喚起舊情法、消除隔閡法、打破幻想法、兒女情長法、批評教育法及“冷處理”法來提高調解和好率。合同類、侵權類兩類合議庭摸索出互換法、疏導法、感化法、說理法、協商法、開誠布公法、冷熱適度法、心理透視法等多種調解手法。審判人員對有調解可能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把握時機,贏得主動,想盡一切調解手段,絕不簡單一判了之;同時,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工作,積極做好法律解釋、風險提示和說服教育,引導當事人調解結案。有些當事人經過考慮,就主動找上門來要求調解;有些當事人可以通過自行協商、單位領導做思想工作、雙方代理人相互溝通等方式解決糾紛,并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在審查協議合法性的基礎上出具調解書。該庭還注意案件宣判后進行調查回訪,耐心向案件當事人做好法律的釋明,指導和配合當事人做好案件的庭外和解工作。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