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大豐法院為進一步規范房產執行工作,增強執行過程的公開化和規范化,專門制定了《關于執行案件執行房產變價細則》,這是該院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有力舉措之一。
  該院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通過組織案件“回頭看”、自我排查以及廣泛征求當事人意見等多種形式,發現在房產執行過程中,存在房產執行標準不統一、程序不規范等諸多問題,隨意處置當事人生活必備用房、查封期限規定不明、評估拍賣交付等重要環節操作不規范、不透明,往往容易引起當事人的猜疑和不滿。為此,該院組織專題研究,迅速出臺了執行房產實施細則,規定執行房產必須把好“五關”,即執行條件關、討論決定關、文書簽發關、變價拍賣關以及房產交付關。對被執行人無現金、存款、動產、債權且有多余房產的條件下,方可執行房產。明確執行房產變價的程序,即當事人申請、合議庭討論、作出書面裁定、查封房產、委托評估拍賣,對每個環節均規定一周期限,并對違反細則的行為作出具體處理規定,不僅增強了執行房產的可操作性,凸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而且使房產執行有章可循,責任追究有法可依,有效促進執行房產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文章出處:大豐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菁華、鄧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