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落實“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要求,鼓樓法院對聘用人員開展了專項整改活動,確保專項整改活動不留空白。
  日前,該院召開聘用人員專項整改活動動員會,傳達了上級關于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要求和意見,教育聘用人員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同時指出少數聘用人員責任心差,對當事人態度生硬、言語沖撞,主人翁意識不強,服務不到位,效率不高,形象不好,遵章守紀不嚴等不規范行為。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孫光對聘用人員的專項整改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將規范聘用制人員司法行為納入法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之中。法院的聘用人員在審判工作和業外活動中的言行舉止都代表了法院的形象,甚至代表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直接關系到法院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司法公信力。因此,聘用人員要和廣大干警一樣,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要注意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司法為民意識,改正自身存在的與法院職業要求不相符的言行和舉止。二是要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要符合審判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要求。三是不能有臨時的觀念和要求,要有責任感,要多做方便群眾、親民利民的小事,把本職工作做細做好。四是要注意司法禮儀,遵守審判紀律,嚴格遵守上級法院和本院的各項規定,不得為當事人說情打招呼,不得泄露審判秘密,不得與當事人和律師有不正當的來往。五是要保管好卷宗材料、證據等,要提高保密意識。六是在社會交往和業外活動中樹立文明形象,不準有與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相違背的不良嗜好和行為。
  該院已制定了聘用人員專項整改活動方案和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對聘用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建立聘用人員業績檔案,采取測評、抽查、量化工作等方式,加強對聘用人員的管理和考核,使聘用人員的管理正規化、制度化,促進全院各項工作的開展。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