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一群農民來到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感謝海門法院為他們執行到近80萬元的賠償款。
  2001年10月10日,在高速公路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在嚴佩賢等61戶農家承包耕地中圈定了四個取土坑取土。隨著承包田里的土被陸續挖走,嚴佩賢等變成了“有地無土”的農民。
  2002年6月15日,施工單位向德勝鎮人民政府出具了一份書面承諾:“在工程將要結束時負責填平取土坑。”去年3月,61戶農家見該工程已結束,但四個深達3米的大土坑仍未填平,便一紙訴狀將施工單位告到海門市法院,要求該公司賠償土地青苗補償費37793元,并對24.58畝的耕地進行回土填平,達到復耕標準。
  此案經兩審終審,施工單位敗訴。判決生效后,施工單位未自覺履行判決確定義務。嚴佩賢等61戶農家于今年3月向海門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單位表示同意回土填平,并保證在4月底前進場施工填土。但是,眼看著一天一天過去了,施工單位并未動工,經法院協調,雙方同意以經濟補償的方式解決本案。5月16日,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終于達成和解協議:本案回土填平費用折價70萬元,青苗補償費、案件受理費、執行費98000元,合計798000元,被告于6月19日前付清。至記者發稿時,被告已將補償款匯至指定賬戶。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張寬明、黃 端、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