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每年的六、七月正是農忙時節,農忙季節是收獲的季節,也是辛勞的季節,連續的田間操作使得人難免心生冤氣,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有增長趨勢,此類糾紛一般有季節性、多發性和連瑣性的特點,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各基層法庭認真貫徹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若干指導意見》,牢固樹立為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的指導思想,著眼于“司法為民、司法便民”這一總體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力服務于“農忙”。法官們不再坐堂辦案,而及時調整工作部署、改進工作方法,三個基層法庭均采取了一系列便民訴訟措施,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一是征求涉農當事人意見,合理安排時間。調解和開庭時間的安排上,錯開春蠶上山、收麥和拋秧的時間,在送達時一般先征求當事人的意見,盡量滿足當事人對時間安排上的要求,這樣不僅提高了調解和開庭的到庭率,而且減少了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為調解創造了較好的條件。
  二是設立巡回法庭,方便群眾訴訟。巡回法庭固定時間和人員,對涉訟農民一般案件的審理實行“三個改變”,即改各類訴訟材料由書記員送達為審判員到村直接送達,改法庭開庭為就地審理,改法官定期開庭為當事人約期調解,讓農民集中精力投入農忙生產。大忙期間,將審判工作從審判法庭轉移至村舍、田間地頭,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訴訟。南莫鎮磚橋村的張金和與同村村民發生糾紛,對村干部的處理有意見,遂將通過其承包地的耕作路用樹樁等阻斷,給村民耕作帶來不便,影響村民采摘和運輸桑葉,村鎮干部多次工作無果,訴至法庭,承辦人曹風剛接案后,當即前往送達,在扶桑田里邊幫當事人摘桑葉邊做起了調解工作,終于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自己主動清理了路障,解決了矛盾。今年6月份,運用“巡回法庭”在田間、地頭、農戶家中調解結案的占結案數的2成多。村民們都說:“打‘官司’沒有影響過農業生產。”
  三是組織“農忙法庭”,快立快審快執。為保證涉農案件不誤農時,該院各基層法庭對涉及農村新一輪承包、農時季節種植養殖等方面的糾紛,及時落實人員、縮短審判周期,讓涉訟農民適時種植、養殖。在審結的這類案件中,時間最快的當天結案。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農忙當事人的訴訟,保證農民利益,他們克服了下鄉辦案過程中的種種困難。他們說:“農忙中好送達,又難送達”,說好送達是因為大多數在外打工的人都在家中,比較容易找到人;說難送達,不親自參與還真體會不到,冒著烈日行走在田野間、桑園里,鞋上沾滿了灰土,臉上不時有蜘蛛絲纏上來,在打麥場要扯著嗓門和人說話,皮膚被火辣的太陽烤得發焦。盡管這樣,法官們還是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各項審判任務。
  四是利用被告回家大忙的有利時機,抓緊審理。有的當事人長期在外打工,平時難以找尋,其中有不少人會在家忙時回家大忙,法庭抓住時機,及時出擊,讓權利人及早實現權利。如李堡鎮原農村合作基金會債權債務清理小組在6月份起訴的借款合同糾紛就有14起,為了抓住外出打工者回家參加農忙的機會,承辦法官史友軍與王平早上五點半就從海安出發開始送達。他們奔跑在李堡鎮的三里村、光明村、紅旗村等地,有的當事人在田里找不到,他們中午時候就餓著肚子耐心的等候在當事人的家門前,到了晚上八點,終于將14個案件的應訴材料送達完畢。兩位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要參加農忙,時間比較緊,在送達前就征得原告方的同意,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就向被告做調解工作,這樣有7件案件是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就將案件調解成功。諸如這樣起早帶晚,中午不吃飯不休息進行調解的事例時常發生。
  五是妥善審理好涉“三農”和“三夏”案件,為農村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對于受理的各類案件逐件認真清理排隊,對其中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件,不及時處理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和農業生產的案件,及時“熱”處理;對一般性案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超審理期限的情況下,緩期“冷”處理。堅持“一簡三快三就地”方針,加大審理力度。一簡,簡化案件審理程序,針對此類案件實效性強的情況,在依法前提下簡化審理程序,加速審理;三快,快速立案,快速審理,快速執行;三就地,即就地審理,就地調查取證,就地宣判。大公鎮早嫁村18組村民陳某與其鄰居因承包地產生矛盾,今年6月2日上午,陳某在自家承包地里收割小麥時遭到該村鄰的阻攔,經公安部門、村干部調解均未能解決,陳某家的小麥一直倒伏在地里,有些已經產生霉變,6月13日陳某向海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該村鄰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經濟損失600元,同時提出了先予執行的申請。民一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審判員劉春華辦理此案。經過審查,陳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劉春華當天就向雙方當事人下發了民事裁定書,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收割小麥的妨礙。執行局也在最短的時間將該案執行完畢,保證了當事人下一茬農作物的種植。
  “凡涉及農民種植、養殖的事一刻不能耽擱”、“農民的事都是大事,要構建和諧農村,就必須給農民營造良好的環境”,這是法官們的共識。在農忙季節,充分體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充分體現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法官們始終把維護農村生產經營秩序、依法保護農民積極性作為審判工作的重點,精心審理,全力服務農民增收和農業增效工作的重點。
  “為了大地的豐收”是海安法院法官永遠不變的目標和承諾。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丁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