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自2005年5月1日人民陪審員制度正式實施以來,豐縣人民法院在各類案件的審理中積極選用人民陪審員,從而提高了當事人的服判息訴率,進一步促進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使人民陪審員制度初步顯現出成效。
  一是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的日常管理長效機制。制定《豐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人民陪審員選用、回避、書面通知及人民陪審員接待等具體舉措,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健康有序運轉。
  二是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獨立行使職權。專門召開一線審判人員會議,就如何有效保障人民陪審員獨立審判進行探討,特別強調了在合議階段要保證人民陪審員能夠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與意見。
  三是大力宣傳人民陪審員制度運行情況。對于人民陪審員參加陪審、并具有典型法制教育意義的案件,不定期在新聞媒體上開展宣傳,使老百姓切實感受到人民陪審員制度帶來的可喜變化。比如,5月8日在人民陪審員上崗參審的第一天,我院就邀請豐縣電視臺制作了一檔電視新聞節目,對第一名上崗參審的人民陪審員??豐縣縣委黨校講師李正遠進行采訪,請其談談人民陪審員的意義和參加案件審理的切身感受,節目播出后收到了良好效果,在群眾中產生了較大反響。


      

   
文章出處:豐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劉秋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