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宿遷區域協調發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以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服務和保障宿遷區域協調發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確保宿遷“推進更大突破、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任務實現。

  據介紹,區域協調發展是江蘇省“十二五”期間實施的六大發展戰略之一。今年4月,江蘇省政府專門出臺《關于印發宿遷市區域協調發展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為宿遷區域協調發展綜合改革指明了方向。為全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宿遷中院出臺《意見》,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從依法服務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自主創新和區域聯動發展、優化投融資環境及加強組織領導等八個方面提出了32條司法服務和保障措施,切實提供兩級法院服務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意見》提出32條服務保障措施,包括依法處理各類經濟案件,服務“千企升級”計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穩妥處理涉農糾紛案件,促進農業現代化工程;妥善審理破產及公司清算案件,促進資源有效配置;妥善審理涉環境保護類案件,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規范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市場主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大自有品牌保護力度,促進品牌戰略實施;依法服務產業轉移,促進有效承接發達地區轉移產業;妥善處理涉招商引資糾紛,優化招商引資法治環境;依法服務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促進形成資金集聚高地;妥善化解涉區域協作糾紛,促進與周邊地區區域協調合作;妥善審理民間投資糾紛,拓寬民間資本投融資渠道;依法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努力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強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民生利益救濟渠道;妥善審理涉民生案件,切實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妥善化解勞動糾紛,加強勞動者權益司法保護;妥善審理新農村建設中引發的糾紛,依法推進新農村建設;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宿遷創建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