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7月18日,從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研討會上獲悉,該院2003-2004年審結的勞動爭議案件分別為111件和105件,2005年1至6月份則收案26件,審結21件,這一組數據表明近年來海安縣勞動爭議案件正呈大幅下降趨勢。
  海安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長圣,專門負責該庭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工作,他總結了此類案件的新特點:一是絕大部分案件當事人之間存在書面合同。上個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初,當事人之間打勞動爭議官司時,沒有書面合同的現象普遍存在,但目前的情況則大大相反,絕大多數案件中當事人之間都有書面合同,這與海安勞動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的大力推動是分不開的,也對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起了很大作用。現在出現的新動向卻是,一些有技術的打工者不愿與資方簽訂合同,以便有更好就業崗位時隨時跳槽,而不被合同束縛。二是勞動爭議案件涉及面越來越廣。過去的糾紛主要集中于工資報酬上,而目前勞動保險、福利、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均有涉及。三是矛盾較大極易破壞社會穩定。此類案件的上訪、上訴率明顯高于其它案件。特別是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涉及的人數多、影響大,當投訴得不到及時解決時,容易釀成暴力事件,甚至會出現破壞企業財產的過激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通過閱卷可以發現,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類型:故意拖扣工資型。用人單位故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資或無力履約。有的企業經營者采用資本原始積累的野蠻剝削手段,長期故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資。但也有些是因為企業困難導致拖欠或無力支付的。安全保障不足型。不少企業勞動安全措施不足或對工人安全工作教育不夠,致使工傷事故時有發生。而一些企業不僅不替工人辦理工傷保險,事故發生后,還千方百計拒絕承擔責任或推諉責任,從而引起糾紛。故意侵權違法型。勞動力過剩、工作難找是我國就業市場的普遍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就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被迫“打工者”接受自己的無理要求。有的利用試用期盤剝工人,規定在試用期內不給報酬或給低額報酬,而等試用期滿后就找借口不予錄用。有的解除勞動合同后,沒有按有關政策對勞動者作出合理的經濟補償。有的企業經營者處分工人不按《勞動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僅憑企業自己制定的一些廠紀廠規,隨時隨地辭退、解雇工人。法盲漫天要價型。盡管近幾年來,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文化素質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但廣大工人對勞動方面的法律、政策規定還是知之甚少。有的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解除勞動關系時,不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而在經濟補償上,漫天要價,最終因無法協商一致引起糾紛。
  海安縣法院民一庭庭長丁興育,介紹了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出現的“三難”問題:查證認證難。因勞動關系具有主體上的平等性和履行上的從屬性,決定了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有關證據材料大多數掌握在用人單位一方。在訴訟中,用人單位往往只提供對其有利證據,勞動者則因對自己的主張無法舉證,給法院的查證認證工作帶來了難度。法律適用難。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既涉及《民法通則》、勞動法律,又涉及勞動政策、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等。對同一問題,當不同的政策、法規或部門規章與地方法規的規定不一致時,如何適用不好把握。執行到位難。由于這類案件往往人數比較多,勞資糾紛影響到工人的基本生存問題,且許多經營者為逃避債務,隱匿藏身。有的企業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企業難以拍賣,再加上企業本身情況混亂,造成案件的執行困難。正是由于“三難”的存在,勞動爭議案件不僅數量大幅上升,而且判決率高,上訴率高。
  據統計,海安縣每年外出或在本地打工的人員達十多萬,還有許多人出國“洋打工”,全國其它地區也有類似情況,“打工者”成了推動當地消費和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如何更好地保護這些“打工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已成為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課題。
  參與研討會的同志總結了近年來審理勞動爭議的經驗,他們普遍認為克服審理中的“三難”問題,必須堅持“四項原則”。一是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根據《勞動法》第79條的規定,由于勞動爭議案件原則上應當實行仲裁前置,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未經仲裁的案件,但針對目前勞動監管和勞動仲裁制度不夠完善的實際情況,法院應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對一些特殊案件是否立案應靈活掌握。只要符合有關的收案條件,即便勞動仲裁部門不予受理的,也應當依法予以立案。二是堅持全面審查原則。審理中不能僅僅拘泥于勞動部門的裁決書,而應堅持全面查清事實真相,依法作出正確判決。三是堅持平等對待、保護弱者的原則。勞動爭議案件涉及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與勞動者權益的沖突,是兩個平等主體間的糾紛,所以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堅持平等對待,既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應根據國際貫例,堅持保護保護弱者即勞動者的權益。案件經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后,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措施。四是堅持注重調解原則。勞動爭議一旦形成,勞資雙方便出現較強的對立情緒,矛盾易于激化。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注重調解,努力協調好各方面關系,不能就案辦案。即便不能調解結案,也應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并在鈍化矛盾的基礎上判決。
  據悉,海安法院根據此類案件專業化較強的特點,成立了專業勞動爭議合議庭,成功審結了大量勞動爭議案件。近兩年來,已為“打工者”追回報酬200余萬元。
  當然,解決勞動爭議案件大量上升問題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不是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所能解決。政府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不夠,仍然是不少地方大量引發勞動爭議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同時,法院和勞動行政部門應與媒體積極配合,加大勞動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曝光典型意義勞動爭議案件,動員“打工者”依法維權,警示經營者合法經營,尊重工人權益。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錢 軍、周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