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日,省法院召開“2011年度江蘇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省法院新聞發言人王明新向各新聞媒體通報了2011年度《江蘇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并發布江蘇法院2011年度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

  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也是影響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因素。審判好勞動爭議案件是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抓手。《江蘇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報告》全面總結了江蘇勞動爭議案件的基本情況特點和法院加強勞動爭議審判工作的經驗做法,同時對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中反映出勞動用工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2011年,全省勞動爭議審判工作呈現以下主要特點:一是一審案件數量持續攀升,二審案件數量穩步下降。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勞動爭議案件36937件,同比上升了8.28%,相比于2008年的“井噴式”增長,增幅雖有所下降,但案件總數仍處于高位運行。群體性爭議居高不下。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集體勞動合同爭議484件,同比增長120件,呈現較大幅度的增長態勢。與一審案件持續增長形成反差的是,二審案件下降幅度明顯。2011年全省法院新收二審勞動爭議案件4550件,同比下降了22.3%。二是調解撤訴率大幅上升。2011年,全省法院一審審結的37772件勞動爭議案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30777件,調撤率達81.48%,同比上升5.25個百分點。三是當事人訴求趨于多元化、復合化,對勞動者保護的寬度日益擴展。四是確認勞動關系爭議增多。

  面對高位運行的勞動爭議案件,全省各級法院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不斷建立健全勞動爭議案件化解、審判機制,妥善化解了一大批勞動爭議案件。一是以平衡保護為先導,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省法院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出臺《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貫徹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經營發展相并重的平衡保護理念,對勞動爭議案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規范,有效統一了法院和仲裁機構的執法尺度。二是以勞資和諧為目標,大力加強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全省各級法院在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全省81.48%的一審勞動爭議案件都通過調解方式有效化解,“調多判少”格局已經形成。三是積極構建勞動爭議聯動化解機制。截止目前,全省絕大多數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已經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了勞動人事爭議巡回法庭,實現了訴訟與仲裁在仲裁與訴訟過程中的全方位銜接。在此基礎上,省法院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勞動仲裁委、省總工會出臺《關于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聯動化解機制的意見》,合力打造工會調解、行政執法、仲裁與訴訟“四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四是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積極延伸勞動爭議審判職能。省法院組織專門力量參與《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地方法規、規章的起草修訂工作,積極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全省法院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勞動關系管理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及有關方面提出司法建議。各級法院還通過舉辦法制講座、巡回審判、案例宣傳、審判進社區等活動,加強司法宣傳,提高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法律意識,引導企業規范用工和勞動者依法維權。

  這份報告還對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中反映出的勞動關系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分析,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今天發布的10件典型案例,是從2011年全省法院審結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精選出來的,具有典型性和廣泛影響力。我們在選取案件時,一是注意案件類型的多樣性。這10個案件涉及勞動關系的確認問題、工作崗位的調整問題、勞動報酬的變更問題、工資的計算問題、勞動關系的解除問題、檔案與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問題、競業限制問題、工傷“私了”協議的效力認定問題等等,較為全面地反映了勞動爭議案件的基本類型。二是強調對勞資雙方的引導性。其中既有企業擅自降低勞動者業務提成比例,依法被認定無效并承擔經濟補償金的案例,也有勞動者不遵守企業合理的崗位調整要求,依法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例;既有企業因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合理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案例,也有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而被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案例。通過具有對比性的案例引導,提示勞資雙方之間是唇齒相依、共生共榮的關系,倡導勞資雙方恪守誠信、敬業、合作的職業倫理,引導企業依法規范用工和勞動者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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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報告(2011年)

  江蘇法院2011年度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