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曾經在銀行信用卡部工作的身份,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消費達65萬元,近日,被告人葛某及其女友張某被蘇州中院以信用卡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依法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和8萬元。

  被告人葛某曾供職于推廣銀行信用卡的公司,2007年間,其對部分要求退卡的客戶謊稱信用卡已注銷,后又以客戶的名義要求銀行更改聯系地址并補發信用卡,之后大肆冒名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費或套現。2008至2009年間,葛某伙同女友張某,使用留存的他人身份資料,騙取多人的單位公章信箋等資料,騙領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后透支消費或套現。經法院查實后認定,兩被告人共騙取銀行本金達65萬元之多。

  審理此案的法官發現,近年來,信用卡詐騙犯罪呈高發勢頭,且情況復雜。以蘇州中院為例,2008年受理信用卡詐騙上訴案件1件,2009年為3件,2010年達到了5件,而2011年僅1月份,就已經受理了2件。在這11件案件中,惡意透支的有6件,冒用的有4件,使用偽造卡的有1件。

  據了解,銀行對申請者的身份核實僅通過電話確認完成,而被告人葛某就是利用該點,在信用卡申領表上使用虛假身份并填寫自己控制的手機號碼,先后騙領多家銀行的信用卡達39人次;銀行發行信用卡有委托的情況,而受委托方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并不注意妥善保管,使得冒用他人身份的情況屢見不鮮。葛某曾供職的某服務公司就是為銀行推廣信用卡的,其離職時帶走大量身份證復印件等個人信息資料,在該案中其冒用身份的就近30人之多;非法套現公司泛濫,公民個人對自己身份信息保管不當。被告人葛某涉及冒用的信用卡達47人次,均系被推銷銀行信用卡的攤點吸引,填寫申請單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不了之后也未引起重視。

  針對出現的問題,蘇州中院承辦法官向銀行發出針對性極強的司法建議:建議銀行系統加強信用卡申領者的身份管理和資信要求;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管理以及相關法律宣傳,提高公民對個人信息的保密意識。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于非法提供他人公民信息的行為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