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如東縣人民法院在開展 “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針對少數法官與律師之間存在的問題,將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作為整改的八個重點之一。該院根據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八項禁止性規定。
  一、嚴格禁止接受律師及其代理人的吃請、送錢物及有價證券;
  二、嚴格禁止向律師及其代理人通風報信,泄露審判(執行)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
  三、嚴格禁止私自單獨會見律師及其代理人;
  四、嚴格禁止為律師及其代理人介紹代理案件或為當事人介紹律師及其代理人;
  五、嚴格禁止向律師及其代理人借錢,借用通訊、交通工具等物品;
  六、嚴格禁止讓律師及其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七、嚴格禁止由律師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一切娛樂消費活動;
  八、嚴格禁止違反回避規定,審理本人與案件代理律師及其他人員有親戚、朋友、同學、師生、同事等關系的相關案件。

文章出處:如東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葛淑華、叢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