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鹽都法院對一家生產防疫物資(口罩)的被執行企業采取善意執行措施,充分保障了該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以司法力量護航戰“疫”一線企業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2月14日,鹽都法院執行局接到鹽城某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其因與高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但公司正在生產抗“疫”物資口罩,生產經營需求量大,申請法院對其暫緩執行,并暫時解除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

鹽都法院接到申請后,高度重視,立即行動,落實分管領導第一時間會商,安排專人實地走訪核實該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經了解,該公司春節前因發放工人工資、支付供應商供貨款導致無法按照調解書約定如期支付高某某欠款,高某某遂向鹽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鹽都法院將該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并限制了高消費。疫情發生后,該企業積極主動轉型,投入力量組織生產防疫物資口罩,保障當地及周圍其他鄉鎮抗“疫”一線的口罩配備。

在了解核實情況后,2月17日,鹽都法院采取措施,暫時解除了對該公司采取的強制措施,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移除,并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同時,要求該公司在有能力履行時,積極主動履行法院判決。

當前,正是決戰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鹽都法院將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于防疫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及上級法院工作要求,秉持善意、審慎、文明的司法理念,積極落實“雪中送炭”的“暖企”措施,助力戰“疫”,促進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