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實施一周年以來江蘇法院相關工作情況的通報

(2019年4月29日)


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專門法律,對于擴大司法領域的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現司法專業化判斷與老百姓樸素正義觀的有機統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在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實施一周年之際,省法院和省司法廳聯合召開此次新聞發布會,通過媒體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通報一年來全省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情況,并發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增進全社會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關注與支持,激發廣大群眾參與人民陪審工作的熱情,進一步推動《人民陪審員法》在我省的貫徹實施。

長期以來,我省各級法院始終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尤其是在2015年江蘇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的10個省份之一后,在省法院的統籌指導下,南京中院、鹽城中院、南京鼓樓法院、蘇州吳中法院、無錫梁溪法院等5家試點法院會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開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創新,改革試點工作在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其中,南京中院的參審管理機制、鹽城中院的履職保障機制、南京鼓樓法院的自主管理模式、蘇州吳中法院的選用分離模式、無錫梁溪法院的兩審分離機制等改革舉措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人民陪審員選用分離模式等舉措還被立法吸收借鑒,成為人民陪審員法的突出亮點之一,為《人民陪審員法》的制定出臺作出了積極貢獻。《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實施一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積極學習新法、宣傳新法、貫徹新法,嚴格落實人民陪審員選任、參審、管理、保障等各項規定,人民陪審員隊伍不斷壯大,參審實效性不斷提升,管理保障機制不斷優化,相關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落實“三次隨機抽選”,提升人民陪審員廣泛性和代表性

全省各基層法院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嚴格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三次隨機抽選”機制,使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大幅提升。一是候選人民陪審員的隨機抽選,即從轄區內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在《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后開展的首輪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中,全省已有8萬余名普通群眾作為候選人參與了人民陪審員選任過程。二是選任人民陪審員的隨機抽選,即從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不低于本院員額法官數3倍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中,全省共選任人民陪審員12014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10656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人民陪審員1358名。三是參審人民陪審員的隨機抽選,即在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案件中,由人民法院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參與個案審判的陪審員。通過“三次隨機抽選”,讓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有機會被選任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從源頭上防止“駐庭法官”、“編外法官”的產生。

截止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后的首輪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新選任人民陪審員12014名,加上任期內人民陪審員,江蘇人民陪審員隊伍總數已達2萬余名。人民陪審員平均年齡38.6歲,職業分布在各行各業,廣泛性與代表性明顯提升。

二、健全“三項參審機制”,推動人民陪審員參審實質化

全省各級法院立足《人民陪審員法》立法本意,積極健全各項參審機制,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實質參審作用,確保人民陪審員不成為“稻草人”。一是準確把握參審案件范圍。按照《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的參審案件范圍,確立必要、有效的參審原則,不片面以“參審率”為考核指標,而是注重參審案件的質量,充分激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活力。一年來,納入參審范圍的案件數量進一步增加,案件類型進一步豐富,其中既有社會影響重大的大案要案,也有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群眾普遍關注的各類矛盾糾紛。二是探索陪審員實質參審促進機制。如無錫梁溪法院根據人民陪審員的行業、職業特點,按照專業標簽將人民陪審員分為不同的組別,在此基礎上進行隨機抽選,有效提高了陪審質量和參審針對性。蘇州吳中法院出臺《關于人民陪審員一票提請權的實施意見》,賦予了人民陪審員“一票提請權”。人民陪審員如認為多數意見事實認定不當或法官適用法律錯誤,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法官會議討論,必要時可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實踐中,已經有多起案件最終采納了人民陪審員的少數意見。三是完善大合議庭審判機制。《人民陪審員法》對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組成規定了兩種模式,即在繼續保留原有的三人合議庭基礎上,增設了七人合議庭;并確定在七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僅對事實認定具有表決權,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一年來,全省各級法院選擇了一批重大、新型或者具有社會行為引導意義的案件積極探索大合議庭審理模式,通過制作事實問題清單、召開庭前指導會議、完善證人出庭制度和落實集中審理等配套舉措,強化法官對人民陪審員的指引與提示,引導人民陪審員獨立作出判斷,有效提升了參審的實效性。

據統計,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全省法院參審案件數295056件,參審率為75.08%,參審案件總數同比增長7.8%。其中采用七人制合議庭審理案件252件。在本次發布的十個典型案例中,有5個案例適用了七人制大合議庭,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其人數優勢,就案件處理發表意見,取得良好的審判效果。

三、創新“三項管理舉措”,強化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將強化履職保障作為推進《人民陪審員法》貫徹實施的重要抓手,積極創新管理保障機制,夯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基礎。一是改革培訓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省法院圍繞《人民陪審員法》的核心內容,專門制作了“十分鐘學做人民陪審員”動畫短片,幫助人民陪審員了解權利義務,掌握參審要領,熟悉參審流程。全省各級法院認真組織開展新選任人民陪審員崗前培訓工作,南京鼓樓法院、玄武法院、無錫惠山法院還聯合高校開辦人民陪審員培訓班,有效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能力。二是健全管理機制,提高參審管理的規范性。全省各級法院廣泛運用信息化手段健全人民陪審員工作檔案,規范履職管理,如設定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數量上限,自動屏蔽達到參審案件數量上限的人民陪審員。徐州中院建立人民陪審員信息庫,與審判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人民陪審員快速隨機抽選,并向全市法院推廣。強化履職考核結果的應用,如邳州法院、宜興法院等根據履職情況,每年評選10名優秀人民陪審員,予以獎勵表彰;東臺法院制定每案一考評、每培一考核、每季一反饋、每年一獎懲的“四個一”工作機制,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情況進行打分評級,對三年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陪審案件超過三次的陪審員予以公開通報。三是完善履職保障,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履職積極性。加大對人民陪審員人身財產安全的保護力度,依法追究實施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行為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南通開發區法院在立案受理的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對糾纏、恐嚇、威脅人民陪審員的兩名案件當事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和罰款的處罰。落實人民陪審員工作經費保障,全省各級法院均已按照《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將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應當享受的補助、為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所必需的開支列入人民法院業務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江蘇人民陪審員徽章設計理念

 

 江蘇人民陪審員徽章整體以淺黃色為底,采用圓形對稱布局,體現了莊重、和諧的理念,代表了對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追求。

徽章上方突出“人民陪審”字樣,下方標識“JIANGSU”的拼音,分別展示徽章的主題及地域。

徽章的核心為天平與法典造型。天平,象征司法的公平與正義;法典,象征法律的理性與權威。天平四周由手的造型環繞而成:一方面采用五種不同的顏色,寓意人民陪審員來自五湖四海、各行各業,體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以“舉手表決”的形式引申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的方式,體現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民主性。

    天平和手掌,構成一個圓滿的圓形,體現司法專業化判斷與人民群眾樸素正義觀的有機統一,體現人民陪審員與人民法官相互合作,攜手裁判,共同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人民陪審員制度。

    為人民陪審員統一配發專屬徽章,目的是通過佩戴徽章來統一人民陪審員標識,增強人民陪審員的尊榮感和使命感。今后,江蘇省2萬多名人民陪審員將統一佩戴徽章參加審判活動,依法履行人民陪審員的神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