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中,濱海法院始終把“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作為審判工作的重點,不斷更新理念,健全機制,細化舉措,取得較好成效。1-10月份,無一件12個月以上未結案件,超審限未結案率為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結案均衡度、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等指標均列全市法院前茅。

 

傳遞管理壓力。該院建立和完善各業務部門的立案、分案、送達、審理、定案、宣判、歸檔等各環節的審管流程體系,將案件的流程管理貫穿于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強化分管領導指導職能,定期督查、定期指導、定期會辦;突出庭長審判管理責任,簽定《審判質效管理責任書》,明確在年終考核中,對所在部門的質效指標特別是超長期未結案件和超過12個月以上未結案件無特殊事項的一律追究責任,此舉增強了部門長的憂患意識;提升法官主體地位,將流程管理層層分解到每名法官,將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增強了法官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形成了你追我趕的競爭氛圍。

 

創新管理模式。在審判管理理念上,以全程監督管理服務為指導原則,力求審前、審中、審后無縫隙覆蓋,實現審判管理的前伸后展。在審判管理內容上,以案件信息為管理基本手段,強化流程監督,使案件從立案—歸檔全程都處于有效監控,確保流程管理做到“三有”和“三無”。即:有信息、有預警、有督促、無盲點、無失控、無超審限。在審判管理方式上,以提示通報為重要保障。實行動態管理,對適用簡易程序未結但審限已達兩個月的案件和適用普通程序未結但審限已達四個月的案件,實行定期提示制度和通報制度,確保每件案件無特殊情況均能在法定審限內結案。

 

嚴格獎懲機制。嚴格設置考核指標,以審判質效指標為依托,綜合每位法官的審判工作水平和能力,努力營造比辦案、比效率、比質量的爭先創優氛圍和激勵審判人員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的氛圍。嚴格建立績效檔案。將法官辦案數量、效率、效果、質量等指標計入業績檔案,作為法官年終評先評優和外出學習療養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建立領導責任制、審判責任制以及質量效率責任制,對反映強烈或無故拖延審限的案件,登記建檔、剖析原因、并在每月審判管理工作分析會上進行點評,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做到“管案”與“管人”有機統一,“管部門”與“管法官”有效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