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犯罪為多發性犯罪,每年審結的此類案件占刑事結案總數比例均超過20%。泗陽法院以20122014年上半年審結的317件危險駕駛案件為分析樣本,本文通過對此類犯罪的共性問題、個性問題進行剖析,尋求減少和預防此類犯罪的途徑。

 

一、此類犯罪的特點

 

(一)醉酒后駕駛摩托車者居多。我院審結的317件危險駕駛案件,駕駛摩托車的為172件,駕駛汽車的118,駕駛普通客車的12件,駕駛拖拉機的8件,駕駛其他機動車的7件。醉酒后駕駛摩托車的占54.26%,同時摩托車駕駛員還伴有無證駕駛、駕駛無車牌號的摩托車等違章駕駛行為。

 

(二)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227(甚至還有部分是文盲),占71.6%,高中文化程度的82人,占25.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8人,占2.5%。從職業上看,此類犯罪多集中在農民、無業人員以及工人身上,占76.19%

 

(三)男性青壯年為主。我院審結的317件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中僅有1名女性。18-30歲之間的被告人超過一半,青壯年血氣方剛,遇到朋友相見、婚慶嫁娶、走親訪友等更是一醉方休。年齡最小的為17周歲,年齡最大的為62周歲(農民,文盲),為拖拉機駕駛人員。

 

二、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多發的原因

 

(一)交通參與者的基本素養不高。一是培訓機構方面的原因。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越來越普及,學習駕駛的人員也越來越多,駕駛員培訓機構遍地開花,其本身的軟硬件設施及資質也參差不齊。現有的速成培訓模式,法律法規及道路安全知識基本上是靠學員突擊自學,未真正消化吸收,考試結束后就將其拋到腦后不管不問。實踐操作方面也是短期“速成”,至于摩托車的培訓更是流于形式,甚至還有花錢買證的現象。在農村地區,部分拖拉機駕駛者更是自學成才,文盲駕駛員還大量存在;二是駕駛員自身安全意識欠缺,存在僥幸心理。部分駕駛員喝酒之后認為駕駛機動車沒有問題,或者之前醉酒駕駛機動車未被查處,認為這次不會這么倒霉被發現,尤其是年輕人,逞強心理重。對于部分好酒的農民,每天在家小酌幾杯已經成為生活習慣,酒后照常駕駛摩托車或者拖拉機,認為幾十年都是這樣,不會有什么事情。

 

(二)相關刑事法律知識宣傳不到位。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由于相關刑事法律知識宣傳不到位,導致部分群眾對此罪名并不是很清楚,認為醉酒駕駛即使是被抓到,大不了也就被公安機關拘留幾天,罰點款了事,沒什么大不了的。另一部分駕駛員本身文化水平就不高,甚至認為醉酒駕駛不包括駕駛摩托車,即使是醉酒駕駛也是自己的事情,只要在路上不撞到人,就沒什么事。如本院審結的一起案件:某日下午,王某某酒后駕駛蘇NJD954號二輪摩托車沿泗陽縣眾興鎮黃河路行駛至榮馬家具公司門前時摔倒,致其本人受傷。經鑒定,被告人王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83mg/100ml王某某認為自己沒撞到人,對自己被判處刑罰很是不理解,后經反復釋明,其才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刑法。

 

(三)中國傳統酒文化的影響。中國是一個酒文化源遠流長的國家,自古以來,無酒不成席,現在社會酒更是成為人們社交禮儀中甚至平時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東西。一是各種交際和應酬甚多。尤其是男性,三五朋友相聚,酒自然是不能少,單位同事聚餐,酒更是必須品,走親訪友,請客者唯恐朋友喝不盡興,想出各種辦法勸酒、派酒;二是各種名目的宴請繁多。婚慶嫁娶,酒宴自不必說,現在社會又增加了許多其他名目的宴請,如過整生日、子女考上大學、喬遷之喜、小孩滿月等等,所以碰到喝酒的場合更是頻繁,特別是男性與生俱來的豪氣,使得他們經常礙于面子,不醉不休。從本院審結的案件來看,危險駕駛的時間多發生在晚上十點左右,其中一方面的重要原因就是此時段正是大多數人晚餐、娛樂完了回家的時間。

 

三、對策建議

 

(一)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危險駕駛案件要細心發現個案的差異性,不搞“一刀切”,當重則重,當輕則輕,切實提高執法效果。如有的醉駕者之前受過行政處罰、有的醉駕者則一貫表現良好;有的自己主動狂歡,事后又堅持“親自”駕車;有的則是在他人“力勸”下醉酒,因未找到代駕而駕;有的在車流密集的地方駕車,有的則在人車稀少的深夜醉駕;有的已造成自己或者他人損害,有的則尚未肇事;有的到案后則毫無悔意,有的則追悔莫及等等,同樣的醉駕,不同的情形,對公眾安全的威脅以及所反映出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有很大的差別。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酌定不起訴的權利,綜合考量刑罰的謙抑性,對情節輕微的危險駕駛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其酌定不起訴,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批評教育即可。

 

(二)加強聯動,形成打擊危險駕駛網絡。公、檢、法機關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協調,通過召開聯席會、座談會等方式解決打擊犯罪過程中存在的疑難問題,統一認識。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門應形成打擊危險駕駛的長效機制,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酒后駕車、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號車輛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加大特別時段、特殊路段的排查頻率和密度,將日常檢查整治和集中專項整治相結合,讓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號車輛者無可乘之機,消除駕駛人員的僥幸心理,對情節嚴重、無悔罪表現的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和法院設定相對統一的量刑標準,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同時建立相應的快速審查機制,做到快訴、快審、快判,促使機動車駕駛人員真正從心理上受到威懾。

 

(三)加強教育和普法宣傳。一是確立重點宣傳對象。將農民、摩托車駕駛人員以及中青年列為重點宣傳對象;二是確立重點宣傳場所。將車站、飯店、酒樓、KTV等作為重點宣傳場所;三是確立重點宣傳主題,以典型案例的方式重點解釋刑法意義上的“機動車”、“道路”、“醉酒”等概念;四是豐富宣傳教育方式。充分借助電視、網絡、報紙等宣傳平臺,利用巡回審判機制,深入社區、農村和企業,廣泛宣傳醉酒駕駛的危害后果。特別要加大對農村低文化水平群眾的宣傳力度,以典型的案例,鮮活的事實、嚴肅的判決,教育公眾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五是創新宣傳手段,可以借鑒香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手段,量身打造酒瓶。釀酒廠家可在酒瓶的開瓶處或者瓶蓋上或者紙質包裝上印刷“飲酒請勿駕車”等字樣。車站、飯店、酒樓等場所的入口處可以張貼一個溫馨提示,提示顧客切勿酒后駕車。

 

(四)扶持代駕及普及停車過夜服務。政府應當積極引導和扶持代駕行業的發展,可以將代駕委托給出租車公司,也可以由個體戶進行經營,飯店、酒店、KTV等加強與代駕公司的聯系,顧客需要時及時幫忙聯系代駕人員,有些飯店、酒店等也可以自行提供代駕服務,同時相關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對代駕經營者的監管,設置相對較高的準入門檻,確保代駕行業的健康發展。另外,各酒店、飯店、娛樂場所也可以增設停車過夜服務,即車輛免費放置消費場所幫忙代管,待第二天再由司機開走。

 

(五)倡導積極健康的酒文化。引導公民樹立健康飲酒、適量飲酒以及飲酒不開車的理念,切實改變勸酒、派酒、斗酒的不良風俗習慣。主人一方在賓客駕車的情況下,自身盡量少飲酒,不勸酒、不派酒,駕駛者自身也要堅持原則,自覺拒絕飲酒,或者以茶代酒,或者用其他的飲料來代替。同時加強飯店、娛樂場所的提醒責任,對開車前來消費的顧客及時勸止酒后駕車的行為。通過多種方式,使“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觀念深入人心,使全社會形成禁止酒駕、文明駕車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