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鎮江開發區法院丁卯法庭兩個審判團隊組建并啟動,審判運行機制改革在開發區法院正式運行。

 

據悉,1014號,開發區法院丁卯法庭被江蘇省法院法院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確定為首批人民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同月18日,該院出臺《丁卯人民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方案》,并于11月實施,進行審判權改革的有益探索。

 

此次改革的主要特色有三個,一是建立審判團隊管理模式。采取個人報名或組織推薦,通過綜合考查,擇優公開選定人員,組建二個“1(主審法官)+1(法官助理)+1(書記員)”的審判團隊,由吳茜和劉沫分別擔任團隊主審法官。審判團隊由主審法官領導,法官助理在主審法官的指導下從事審判輔助工作,并在裁判文書上署名,書記員在主審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指導下從事訴訟事務性工作,法官助理、書記員對主審法官負責。二是完善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明確主審法官在辦案中的權力和責任,獨任審理的案件,主審法官對案件全權負責,裁判文書由主審法官簽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由主審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簽發裁判文書。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實行“誰審理、誰裁判、誰負責”。三是改進院庭長監督指導方式。運用符合司法工作規律的方式,對丁卯法庭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充分尊重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的獨立審判權,院庭長不主動就案件實體處理發表意見;建立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討論制度,對審理難度較大的案件可以提請疑難案件會議討論,形成咨詢意見;完善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制度,需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應當形成書面審理報告,報請分管院長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