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先進單位”;被省委、省高級法院授予“平安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基層基礎建設先進單位”等十多項省級以上榮譽稱號,先后三次榮立集體一等功。

 

一個基層法院緣何多年保持旺盛的發展勢頭?走近沭陽法院,你不難找到答案:沭陽法院的發展,得益于領導班子敢為天下先的開拓創新意識,更有賴于求真務實的創新精神。

 

組建審判團隊 人少不怕案多

 

沭陽法院黨組一班人認為,站在高處無疑會受到更多人的追趕和超越,前有目標,后有追兵,守攤子,難有作為;大膽試,磕碰無妨。只有抬高跨越的橫桿,才能躍上新的高度。為了緩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辦案質效,他們打破傳統的審判模式,推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完善審判單元組成模式,全面推行主審法官制度,任命包括業務庭庭長在內的主審法官33名,以“1+1+1+21名主審法官+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模式為主導,以 “1+1+11名主審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模式為補充,所有審判部門均成立獨立的審判單元,審判單元法官在主審法官的指導下辦理案件,法律文書由主審法官簽發,院長不得簽發未參加合議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在審判單元內部,由主審法官考評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工作,有權建議獎懲、晉升或調換法官助理和書記員。

 

該院同時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完善院、庭長辦案制度,制定下發《院、庭長及綜合部門法官審理案件的若干規定,由院長、綜合部門法官組成5個合議庭辦案,每個合議庭每年不得少于30件,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庭長每年不得少于50件,人民法庭庭長每年不得少于150件,審管辦主任、審判監督庭、行政庭和立案庭庭長每年不得少于30件,由審管辦對辦案情況進行季度通報。為了讓法官專心致志地辦案,院黨組探索實行行政事務集中管理,在民一庭、刑庭、執行局、經濟開發區法庭等較大的業務部門配備專職黨支部書記,在紀檢組長和庭長的統一領導下,管理部門行政事務,使庭、局長專心從事辦案、審判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得到法官的普遍認可和歡迎,效果已初步顯現。今年以來,在人員未增加的情況下,該院審理結案14760件,同比增加11.2%

 

改進方式方法 執行不再言難

 

沭陽法院院長周輝常對大家說:“闖新路,就不能害怕被蒺藜扎破腳。”為了攻克“執行難”,該院改變過去“重審判輕執行”的做法,把精通民商事審判的業務骨干配備到執行局,并公開招考8名協警,成立法警執行中隊,協助執行員開展工作;為執行干警配備執法記錄儀,同步記錄執行現場處置情況,固定證據,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執行實施分權制度,出臺《執行分權制衡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各執行實施組的職責、辦案流程和時限,整合有限的執行資源,建成集立案、接待、查控、繳費、快速反應、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體的執行指揮中心,因案制宜、分類執行,針對不同情況的當事人,采取不同的執行措施,特別是對雖有履行能力卻故意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依法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對于涉及被執行人是鄉鎮政府、行政事業單位和金融單位的“老大難”案件,實行院長包案,加強協調和指導,采取分期分批履行、以物抵債、低債返租等靈活多樣的執行方式,有效提高了案件執行率。

 

“善借他山之石”是沭陽法院攻克執行難的又一個有效辦法。為使執行形成合力,該院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與公安局、檢察院聯合召開會議,專門研究如何打擊規避執行問題,尤其是進一步明確拒執罪的入罪標準,形成打擊合力,為執行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該院聯合縣公安局出臺《關于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為公安機關協助法院有效查控被執行人下落提供依據,形成強大的執行威懾;建立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法院主導、部門聯動的執行機制,對涉黨政機關的執行案件,由縣委政法委對義務履行情況進行季度通報,對不按時履行義務的單位,縣長以交辦單形式督促履行,并追究單位負責人領導責任;完善基層組織協助法院送達、執行工作網絡。協助送達、執行工作經費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超出法院送達工作經費的,由財政統一解決,增強聯絡員的工作積極性。縣委政法委對協助送達執行工作情況進行月通報,以此提升送達成功率,縮短辦案周期。截至10月底,聯絡員按規定開展送達執行2140件次,成功送達2109件次,成功率97.28%,提供當事人下落及財產線索315條。

 

實行“五訪三接” 信訪就地消化

 

沭陽法院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努力使信訪案件就地消化。他們在堅持院長包案、院長接待日等制度的基礎上,推行“五訪三接”的下訪信訪機制。“五訪”即由院領導下訪上訪戶,解決信訪問題;回訪當事人,傾聽群眾意見;走訪基層組織,了解群眾需求;拜訪鄉鎮領導,調研公正司法;訪談基層法庭干警,傾聽基層意見。同時,在信訪接待中實行信訪工作人員固定接訪、業務庭庭長輪流接訪、院長定期接訪的“三接”制度,實現了信訪接待、問題處置和信訪管理的動態聯動。

 

對當事人反映的每個問題,該院都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全部指定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對于一些重大疑難、矛盾易激化和群體性案件,實行了信訪復查聽證制度,廣泛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屬實的,按照有錯必糾的原則,立即進行糾正;當事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的,通過回訪的形式,主動找當事人做好法律宣傳和教育疏導工作,耐心釋疑解惑。同時,該院專門設立“網絡輿情監管員”,負責群眾意見交辦和督辦,做到“預防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快、影響在小”,確保涉法網絡輿情全天候監控,群眾意見條條有回復、件件有結果,回復及時率和群眾滿意率達100%

 

治院敢動真格 錘煉過硬作風

 

沭陽法院緊緊抓住隊伍建設不放松,改進和完善隊伍建設的方式方法,抓制度、重落實、抓苗頭、強素質。院黨組堅持“三敢于”、“三不怕”,即敢于堅持原則、敢于觸及矛盾、敢于碰硬;不怕丟“優秀票”不怕誣告、不怕威脅。對黨組成員和中層干部實行“一崗雙責”,要求他們既要對本職工作負責,又要對分管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負責。把“雙責”的落實與監督列入各庭室的崗位目標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與評先樹優、獎懲和職務級別晉升掛鉤。

 

該院著眼于制度約束,制定首問負責制,部門及個人對群眾來訪咨詢推諉扯皮,導致群眾投訴的,按照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堅決克服對群眾冷硬橫推的現象,堅決消除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不正之風建立院、庭長季度述職制度,由院長、部門負責人緊緊圍繞“業務及隊伍管理中遇到哪些難題、解決了哪些難題、如何解決難題”向黨組進行季度述職,由分管院領導、院長進行逐一點評,堅決杜絕“不去管、不愿管、不敢管”的老好人思想,增強廉政建設針對性。明確公務員年度考核“不稱職”等次的評定標準,對公務員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13種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對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該院進一步完善定案把關、案件質量評查、案件差錯責任追究等審判管理制度,制定下發了《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司法實施意見和責任分解表》、《廉政監察員例會制度》等廉政管理制度。加強司法規范化建設,實行紀檢監察部門常規督查與與邀請行風監督員明察暗訪相結合,認真查擺全院干警在工作、紀律和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全年共邀請行風監督員明察暗訪20余人次,針對值班不到位、上班不準時、著裝不規范等問題對10余名干警進行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同時不斷加大審判質量監督管理,著眼對審判質量起關鍵作用的階段和環節,努力構建全方位、全過程的審判質量評價、監控體系。日常工作中,他們開展了大規模的庭審評議、回訪案件當事人等活動,有效提高了辦案質量。近三年來,該院每年審理案件20000件左右,案件上訴率一直在3%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