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邗江法院在開展執行實施權分權集約司法改革工作中,著重強調“四個突出”,努力實現公正高效的執行效果。

 

流程管控突出“快”。案件進入立案系統后,迅速明確責任、分工,確保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同時積極尋找被執行人行蹤和被執行財產線索。執行人員隨時待命,充分利用八小時外時間,一有線索立即行動,扣押、拘留等各項執行措施力求有條不紊。

 

執行方式突出“活”。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既要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確保執行程序合法、執行行為規范,又要講求執行策略,靈活運用多種執行方式,徹底化解矛盾。對執行阻力較大的案件,注重運用執行聯動機制,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執行。

 

司法形象突出“威”。執行過程中遭遇阻擾,甚至威脅、恐嚇和打罵,執行人員在做好人員、裝備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敢于動真碰硬,強調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嚴格規范執行程序,處處展現執行干警良好的執法形象,突出法律應有的威信。

 

執行效果突出“和”。堅持“多用調解辦法、慎用強制措施”的原則,努力尋找雙方當事人利益共同點,通過擺事實、講法律、明是非、定責任,把執行和解過程轉化成增進雙方當事人理解溝通的有效途徑,積極化解矛盾,減少社會對抗,努力實現執行效果的顯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