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興法院虹橋法庭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時,發現原告與被告惡意串通,試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遂對被告劉某作出罰款3000元、拘留15天的決定。由于虛假訴訟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查處難度大,這是泰州兩級法院系統首次對虛假訴訟者開出“罰單”。1114,被告劉某已如數支付了罰款。

 

今年331日,陸某向泰興市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蔡某、劉某夫婦償還原告8萬元借款及利息。陸某在訴狀中稱,20121130被告劉某為經營服裝生意向其借款8萬元,并出具借條。該借款系被告劉某與被告蔡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陸某多次向被告夫婦索要未果。原告陸某為支持其主張,向本院提交了落款時間為“2012.11.30被告劉出具給原告陸某的借條一份。被告劉某當庭對此全部認可。

 

被告蔡某辯稱,其與被告劉某夫妻關系一直不好,處于分居狀態,原告陸某與被告劉某系姨姐妹關系。該筆債務系被告劉某與原告陸某串通虛構的債務。作為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借條系201311月蔡某對陸某提起離婚訴訟前后,劉某伙同陸某偽造的。

 

蹊蹺的案情沒有難倒法官。承辦法官對借條上“2012.11.30筆跡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發現確有“貓膩”。鑒定意見顯示,借條的形成時間與201311月份蔡某對陸某提起離婚訴訟期間為同一時期。面對鐵證,陸某作為原告嚇得不敢出庭應訴。

 

至此,真相大白:劉某編造夫妻共同債務,試圖在離婚訴訟的財產分割中獲得不正當利益,而與陸某惡意串通提起訴訟。劉某偽造借條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秩序,泰興市人民法院遂對被告劉某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據悉,對原告陸某的處罰決定也在執行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