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雖然書面沒有給原告送達調崗通知,但其對母公司的行為在庭審中予以認可。可以認定被告做出了調崗的事實行為”,“我的意見恰恰相反,我認為作出該行為的是被告的母公司,與被告無關”。1114日下午,在丹徒法院民一庭會議室,正進行著一番激烈地討論。面對今年以來疑難復案及新類型案件的不斷增多,丹徒法院民一庭創新實行疑難案件“集體會診”制度,定期召開法官委員會,群策群力,共同“把脈”庭內疑難復雜案件,這是該庭充發揮集體智慧、整合審判資源、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的常態化有力舉措。

 

“會診會”上,各承辦法官就手頭疑難復雜案件做了重點標注,大家進行研究討論,通過集思廣議尋求案件解決的最佳途徑。通過“會診”,一方面為案件承辦法官相互學習搭建了有效平臺,另一方面也有效促進了順利結案。

 

今年以來,該院民一庭共召開“會診會”36次,討論疑難案件83件,通過“會診”找準辦案思路和提出合理建議的有72件,已結案的有70件。該庭利用法官委員會定期討論,對疑難案件把脈“會診”,有效減少進入審判委員會的案件數量,為深化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發揮專業法官會議服務審判的功能打下了基礎,更好地培養鍛煉法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