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上午,一起盜竊案在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坐在審判席上的除了法官,還有兩位人民陪審員,其中一位是已有9年陪審工作經歷的吳中區委黨校副教授謝景芳。經過法庭審理,合議庭成員合議,該案當庭宣判。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并對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提出了要求。去年五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實現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

 

作為推出過人民陪審“吳中經驗”的老先進,蘇州法院人民陪審工作一直備受矚目。不久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在6家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試點單位之一。為了更好地推進試點工作,蘇州中院近日出臺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工作提出了要求。

 

蘇州中院政治部法官人事處陸勇華表示,“人民陪審員具有監督司法的重要作用,此次中院試點方案根據四中全會有關要求,重點對人民陪審員自主管理和獨立參審兩個方面進行加強,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公信力。”

 

確保人民陪審員獨立參審

 

據統計,今年1-10月,蘇州全市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2.1萬余件。如何維護陪審員參審的獨立性是該院此次改革試點的重頭戲,《方案》從“落實隨機抽取機制”、“保障參審權利”、“擴大參審面”、“拓寬參審工作范圍”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方案》要求,今后要建立各類別陪審員的具體信息庫,采取全員隨機抽取與特定范圍抽取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參加具體案件陪審人員。要充分保障各項參審權利,要求開庭前應通知人民陪審員到法院閱卷、了解案情;庭審中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有行使調查、發問的權利,除非人民陪審員明確表示不需要調查和發問。

 

在案件合議過程中,要求主審法官或審判長詳細介紹案件事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鼓勵人民陪審員率先發表意見,允許庭中修改自己的意見。人民陪審員的不同意見和理由,要如實記入評議筆錄。

 

據了解,吳中法院已經建立了人民陪審員一票提請權工作機制。該院人民陪審員進行案件合議,在與法官或合議庭多數意見不一致時,有權堅持自己的意見,并根據案件情況選擇將案件提交院(庭)長審核、法官會議討論或直接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

 

實現人民陪審員自主管理

 

據介紹,蘇州中院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工作,不斷拓寬選任途徑,擴大人民陪審員隊伍,充分體現人民陪審員的代表性和廣泛性。截至今年7月,蘇州法院已經順利完成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積極吸收社會不同行業、性別、年齡的人員參加陪審工作,新增人民陪審員1039名,目前全市共有人民陪審員1520名。

 

這么多陪審員,如何管理是一項事關參審效果的基礎性工作。該院《方案》提出,要在各基層人民法院設立人民陪審員自主管理委員會并下設辦公室,實行人民陪審員工作自主管理,管理人員從人民陪審員中擇優選定,并在基層人民法院組織人事部門協調下,負責人民陪審員日常工作。

 

自主管理工作細則由法院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經陪審員工作聯席會議審議后制定。自主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參審管理、隊伍管理及溝通聯絡等方面,同時對各項職能進行了細化。

 

據了解,蘇州法院已經對此開始了積極探索。吳中法院專門成立了人民陪審員工作辦公室,隨機抽取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工業園區法院自主研發了人民陪審員庭審網絡安排系統,精確陪審預約,實現審、陪無縫對接。

 

完善各項配套工作制度

 

充足的經費保障是人民陪審工作開展的重要條件。據了解,全市10家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經費均爭取到了財政全額撥款。各基層法院在年度預算編制時都安排人民陪審員專項經費,經地方人大批準,作為預算內資金劃撥給各基層法院。

 

據了解,專項經費將做到單獨列支、單獨管理、專款專用,并根據形勢變化,適當提高各類補貼和獎勵標準,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有效實行。

 

蘇州法院還積極為人民陪審員落實工作待遇和辦公場所,力求做到保障足、服務好。各基層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每案給予人民陪審員一定補助,改變了人民陪審員“出力又貼錢”的被動局面,調動了人民陪審員履行陪審職責的積極性。

 

“人民陪審員在參審過程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謝景芳在參加完上午的庭審后表示,人民陪審工作對于維護司法公正,增進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對司法工作的認可度都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