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大豐法院致力于保護農民群眾合法利益的實現,采取“宣”、“做”、“幫”三字經幫助農民群眾打官司,得到農民群眾的贊揚。

 

“宣”即針對一部分農民法律知識缺乏,文化程度不高,發生糾紛不知道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狀況,該院法官耐心向農民群眾講解訴訟程序、規則和相關法律知識,將涉農糾紛引入到法律層面上來,通過法律手段去解決,有效保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做”即加強對涉農案件的審判工作。對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案件、家電下鄉過程匯總引起的質量賠償案件和因就業歧視引發的案件,結合此類案件的特殊性,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審結,將矛盾化解在當地和基層。

 

“幫”即加大農村貧困群眾的司法救助力度,由當事人申請、立案庭審查后,對一些生活確實困難的農民,實行立案、咨詢、收費接訪一條龍服務,降低訴訟門檻,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減、緩、免交訴訟費及執行費,讓貧困群眾的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