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鹽都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認真執行省高院及相關部門共同制定的《關于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的規定》及市中院的相關規定,加強了對虛假訴訟行為的防范和查處,通過刑事手段及時打擊虛假訴訟行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及時糾正已結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虛假訴訟行為蔓延的現象。

 

該院傳達學習文件精神,增強審判人員對虛假訴訟的識別和防范能力。組織全體審判人員認真學習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制定的《規定》及《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聯席會議(第一次)紀要》的精神,使全體審判人員盡快熟悉掌握新民事訴訟法關于虛假訴訟的法律規定和《規定》中關于虛假訴訟的防范措施、立案偵查、案件處理、責任追究、工作機制等方面的內容要求,切實提高了審判人員對虛假訴訟行為和案件的警惕性,對虛假訴訟的識別和防范能力有了明顯增強。

 

突出防范重點,加大對在辦案件的審查和對已結案件的甄別。對在辦案件,要求審判人員對《規定》第四條所列的借貸糾紛、離婚、房地產權屬糾紛等類型案件進行重點防范,對第五條所列的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不合常理、證據存在偽造、變造可能、當事人調解意愿異常迫切或調解協議的達成異常容易、案外人提出異議等情形進行重點審查,發現有虛假訴訟可能的,及時向庭長、分管院長報告,嚴防虛假訴訟的發生。對已結案件,當事人或案外人以涉及虛假訴訟為由申訴申請再審或信訪投訴的案件、檢察機關以涉及虛假訴訟為由提起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的案件進行重點審查、及時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