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沭陽縣人民法院下發《加強黨員干警作風建設九條禁令》。在學習討論會上,全體干警紛紛表示,帶頭執行九條禁令,在作風建設中比工作水平,思落后原因;比工作作風,思改進措施;比工作績效,思務實方向,力爭在“百日辦案競賽活動”沖刺階段取得更好成績。

 

編筐編簍,重在收口。沭陽法院黨組在研究討論作風建設中認識到,接近歲尾年初,干警的思想作風容易放松,特別是逢年過節迎來送往之際,作風建設更是馬虎不得。關鍵時期須對干警及時提示,加強紀律約束。于是,院黨組研究制定《加強黨員干警作風建設九條禁令》并下發全院,明文規定,禁止工作時間擅離崗位或從事上網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以及在工作職責內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禁止用公款購買各種有價證券、節禮等,或索取、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節禮等財物;禁止超范圍超標準公務接待、工作日午間飲酒以及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行、健身、娛樂等活動;禁止立案、接訪、開庭及執行公務活動中的不規范、不文明行為,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杜絕不接當事人電話,對當事人和人民群眾態度粗暴、耍特權、呈威風等衙門習氣;禁止利用婚喪喜慶和子女上學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該院同時制定出臺了《法院工作人員業外活動自律規定》,規范法院工作人員尤其是法官“八小時以外”的行為,筑牢“不愿為”、 “不能為”、“不敢為”的有效機制,防止有違司法公正公開、有損法院形象、有悖社會公德等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樹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有效解決群眾關切。

 

九條禁令的及時推出,有效地調動了法官的工作積極性,主動參加集體活動、參與法院建設和管理的多了,在全體法官之間形成了團結進取、你追我趕的生動局面,將“百日辦案競賽活動”推向了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