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曹甸法庭將巡回審判作為提升司法公信力,彰現“便民、普法”司法效果的具體舉措,采用“四個結合”措施,推進巡回審判,得到了普通群眾、社會各屆的一致好評,將巡回審判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發揮到最大限度。

 

在巡回審判地點的選擇上,注重點與面的結合。曹甸法庭根據轄區內交通狀況、人口分布及矛盾糾紛的數量等情況,在所轄每個鄉鎮均設立一個以上固定巡回審判點,并選擇在較偏遠村(社)區設立法官聯絡站,以點帶面,力求全方位、全區域、全覆蓋,最大程度的方便當事人訴訟。

 

在巡回審判時間選擇上,注重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開展巡回審判工作,充分考慮基層群眾勞動時間,主要利用群眾閑暇時間,每月定期到固定巡回審判點辦公一次,開展法律咨詢、審查立案、信訪接待,方便群眾訴訟;同時,根據受案情況,選擇典型案例,在巡回審判點、法官聯絡站、村(社)區及鄉間田頭,不定期開展巡回審判,調處糾紛。

 

在巡回審判司法安全保障上,注重與“庭所共建工作”相結合。每次巡回審判工作,都進行司法安全風險評估,制作安全工作預案,強調與當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密切聯系,及時應對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性事件,積極保障旁聽群眾及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

 

在巡回審判法制宣傳上,注重與“聯絡工作”相結合。對一些群眾關注度高,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案件,在巡回審判中,為擴大宣傳效果,還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旁聽、參與點評、參與調解,引導群眾依法行使訴訟權力,真正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