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下午,昆山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五起交通肇事案件。其中,有2起是大型貨車,3起小型客車,案件發生原因多為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野蠻駕駛。

 

2013920148分許,丁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昆山市北門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玉城大橋北堍橋面時,車輛偏向道路左側,撞開橋面東側護欄后從橋面掉落至橋下輔道,砸到正在橋下輔道行走的被害人邢某某、杜某某、韓某某,并砸壞被害人朱某某的凌銳電動車行西門面及其停放在店內的電動車,造成被害人邢某某、杜某某、韓某某受傷,被害人朱某某的凌銳電動車行西門面和停放在店內的電動車損壞及橋面護欄損壞,其中被害人邢某某經昆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310291246分許,被告人陸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昆山市花橋鎮蔣浦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花溪路交叉路口時,車輛右側部位與沿花溪路由東向西行駛的由李某某駕駛的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車頭部位相撞,造成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側翻,車上乘員王某、徐某某、張某某受傷。

 

今年72814時許,陳某某駕駛普通貨車沿昆山市張浦鎮長江南路由北向南行駛時,因過度疲勞致使車輛失控,偏向道路西側綠化帶內,與在該處進行綠化施工的被害人陸某某、王某某相撞,致被害人陸某某當場死亡、被害人王某某倒地受傷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853時許,被告人潘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且未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小型普通客車沿昆山市錦溪鎮錦周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錦溪鎮三聯村金家婁自然村村道口處與由西向東步行通過該路口的被害人金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金某某倒地受傷后當場死亡。

 

8161850分許,林某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在昆山市周莊鎮昆錦公路常嘉高速工地內南北通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該工地內東西通道口,在右轉彎過程中,車輛與同方向在其右側由北向南行駛的由被害人顧某某駕駛的無牌號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被害人顧某某倒地被車輪碾壓受傷,經送吳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的重大事故。

 

經審理,上訴案件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四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據了解,醉駕入刑有效遏制了機動車駕駛人酒駕、醉駕的情況,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存在僥幸心理,并未意識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此次集中宣判幾起案件中,輕者造成了他人身體傷害,重者造成了他人的死亡,這樣的教訓足以讓駕車者提高警惕,引以為戒。相信只要我們每個人都謹慎遵守交通規則,文明上路,就能保證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