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涉及農民工權益的勞動雇傭合同糾紛層出不窮,農民工在勞動雇傭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其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屢見不鮮。亭湖法院2014年收結的涉及農民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案件共722件,且群體性糾紛較多,亭湖法院經調研發現農民工在勞動雇傭合同糾紛中權益保護難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農民工務工臨時性、非正規性造成拖欠工資頻發。農民工來自四面八方,外地人居多,務工形式以打短工為主,主要是農閑時出來打工,因此與包工頭之間具有很強的臨時性,雙方一般沒有書面協議,只是口頭約定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工作時間及工資標準。由于工作時間短,農民工與包工頭的雇傭關系不穩定,造成拖欠工資的情況經常發生。

 

 (二)農民工自身缺陷越來越多地成為對方的抗辯理由。由于農民工一般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缺乏相應資質,因此工作技能很低,再加上缺乏一定的責任心,工作往往不符合要求或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甚至會出現嚴重問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發包人拒絕向包工頭支付工錢,進而導致農民工也拿不到工資。

 

(三)農民工對雇主信息掌握較少,難以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導致雇主缺席審判的比例較高。此類案件中,農民工通常不是直接由雇主招錄雇傭的,而是通過他人介紹給雇主臨時打工,尤其在承包工程雇傭關系中,存在著多次發包、轉包、層層分包等情況,農民工甚至對雇主的姓名、具體地址等信息一無所知,或者因雇主工程地址的變動,難以提供雇主的固定住址或其他有效的司法文書送達地址。這種情況導致此類案件公告送達的比例較高,雇主缺席審判的比例較高,不利于案件事實的查明及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農民工找不到雇主、包工頭,即使采取公告送達,農民工勝訴了,最終也很難找到雇主真正拿到工資。 

 

(四)農民工零證據起訴的情況較多,往往面臨因舉證不能而承擔敗訴的風險。此類糾紛中,農民工與雇主之間多是經熟人介紹形成的短期勞務雇傭關系,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務雇傭合同的意識不強,關于勞務報酬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項多為口頭約定,加上農民工在提供勞務期間,因缺少自身權益保護意識和法律知識,沒有及時收集勞務期間的計工證明、雇主欠付報酬的欠條等重要證據,最終導致當雇主缺乏誠信,少計勞務報酬或缺欠勞務報酬最終到法院尋求司法救濟時,因無法提供有利證據而面臨敗訴的風險。

 

對策建議:

 

(一)延伸審判職能,加強對農民工的訴訟引導。在審理過程中確定“快立、快審、快結”的速審機制,并堅持全程調解,尤其加大訴前調解的力度,對雙方進行法律釋明,促成雙方調解并監督履行,以減輕農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訴累。在庭審中滲透普法功能。在庭審中延伸審判職能,引導農民工對有利證據的收集,如,獲取中間介紹人以及工友的證人證言、相同勞務工種中其他務工人員的傭金標準等,增加農民工維權的勝訴可能。同時,加強對農民工的普法教育,講解勞務務工中權益保護的法律知識,提示簽訂書面勞務雇傭合同以及對欠條等證據搜集的重要性,提示訴訟時效的法律意義,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導致合法權益的喪失,從而增強農民工在今后務工中對自身權益保護的意識和能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發送司法建議,促進政府加強監管并促使他們重視、加強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能夠切實得到保障。

 

(二)加強業務學習,謹慎處理涉農民工案件。在糾紛處理過程中理清各個分包關系,從而確定真正應該承擔責任的主體,在向雇主為外來人口送達法律文書時,借助基層組織力量或靈活掌握送達時間,減少公告送達,確保送達成功,在送達時,充分運用法律釋明,動員被告出庭應訴,從而增加調解的可能性,增加農民工拿到工資的機率。

 

(三)拓寬證據渠道,靈活運用證據規則,妥善處理農民工集體維權案件。在涉及數名農民工的承包工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中,雇主承包的工程往往不只一處,可通過法院辦案系統、司法所、建設單位的登記備案等多種渠道查找雇主的有效送達地址。庭前送達法律文書時盡量采用直接送達方式,加強對雇主進行庭前釋明勸導工作,為庭審中有效化解矛盾打下基礎。在雙方當事人訴訟能力明顯不對等的情況下,及時發揮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的職能,調取有利于案件事實查明的證據材料。同時,加強對農民工集體維權案件的通盤考慮,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避免同案不同判等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四)構建農民工維權案件多元糾紛調解機制,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由于此類糾紛多是轄區各村建房、裝修等工程引發,因此加大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指導力度,提高民調組織化解糾紛的能力有利于化解此類糾紛。全面調動轄區司法所、街道辦、村委會等部門的力量開展糾紛和解和調解工作,找準雙方糾紛的癥結點開展調解,查找雇主拖欠傭金可能涉及的工程款不到位等資金源問題,加強對雇主的說理教育,進行調解時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對于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盡量促使雇主當庭執行,保證不因勞務雇傭糾紛影響農民工日常生產生活,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