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院、庭長辦案,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改革要求,省高級法院于今年5月30日下發了《關于全省法院院長、庭長辦案的意見》。近期,省高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在省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報送的《全省法院院領導和省法院庭領導審理案件情況》上作出批示:“此項工作是司法改革的一項基礎工作,一定要扎實推進,堅持下去必有好處。”

  據統計,目前全省法院共有院、庭長3654人(指具有審判職稱的院領導、庭領導),其中,院領導898人,庭領導2756人。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院、庭長擔任審判長或承辦人審理各類案件336992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數的28.51%。其中,全省法院院領導共審理8353件、人均審理9.3件,庭領導共審理328639件、人均審理119.2件;審結案件268636件,占全省法院審結案件數的31%。

  中院院長中辦案較多的是宿遷中院院長湯小夫10件,南京中院院長胡道才9件。無錫中院院長時永才擔任審判長審理的沈某、邵某訴劉某、胡某與原審第三人南京鼓樓醫院胚胎繼承糾紛一案,在全國產生重大影響。常州中院院長張屹擔任審判長審理了羅彪、朱菊喜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放火罪案以及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訴常州市長江硫酸有限公司環境公益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