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組建。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環境資源審判庭主要審理與環境資源保護有關的行政、刑事、民事、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據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亞平介紹,《環境保護法》頒布二十多年來,由于種種原因,進入司法審判領域的環境案件數量極少。2013年,全省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所接到的環境信訪投訴量高達5萬件,而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的各類一審環境案件僅為85件。這與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專業化程度不足有一定關系。

  為此,省法院從今年開始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將環境刑事案件、環境民事案件和環境行政案件劃歸同一個審判庭審理的“三合一”集中審判改革,并確定31家基層法院集中承擔審理工作。近一年的實踐證明,“三合一”集中審判改革效果良好,環境資源案件數量出現上升勢頭,并積累了一定的審判經驗。

  “建立專門審判庭,可以在一個審判部門形成對整個環境事件的整體認識,避免出現不同審判部門認識角度不一帶來的裁判尺度差異問題。”劉亞平介紹,與普通案件相比,環境資源案件往往系列性地牽涉法院審判各個領域。一起重大環境侵權事件發生后,既會出現受害人向加害人提起索賠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也會出現因行政執法機關的處罰行為引發的行政訴訟與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既會出現公安機關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也會出現檢察機關追究有關方面瀆職乃至貪腐問題的刑事案件,這就需要法官對環境資源審判規律有著更加專業、更加深刻的把握。新成立的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建功告訴記者,“我們將創新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與執行方式,探索更有力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責的有效途徑。”

  據悉,為了推動建立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制度,省法院將降低環境公益訴訟門檻,適當緩、減、免案件受理費,對環境公益訴訟原告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