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也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之日。記者從省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過去,由于種種原因,進入司法審判領域的環境案件數量極少。去年,全省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所接到的環境新房投訴高達5萬件,而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的各類一審環境案件僅為85件。為解決這一問題,省法院去年年底決定,從2014年開始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進將環境刑事案件、環境民事案件和環境行政案件劃歸同一個審判庭審理的“三合一”集中審判改革。該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是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與泰州市環境保護聯合會的環境侵權公益訴訟上訴案。

  另外,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打擊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史上最嚴厲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今后一段時間,全省法院將采取嚴厲的環保刑事司法手段,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對污染物排放標準超過“省控”指標3倍以上的,納入刑法規定的嚴重污染環境行為。在量刑上,構成污染環境犯罪的起刑點為1年,審慎適用緩刑;對判處緩刑的,通過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相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