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么一個小案子,想不到咱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都派人調解,你們如此重視,我不配合調解,心里都過意不去了。12月5,包工頭黃某邊表示感謝,邊在調解協議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這是海安法院墩頭法庭推動“庭所共建聯動化解社會矛盾以來,成功調處的又一起糾紛。

 

今年以來,海安法院墩頭法庭庭長毛中海深入轄區調研后主動與當地派出所、司法所聯系,共同舉辦研討會,確立一庭兩所聯動調解新模式,通過整合資源取長補短,合力化解矛盾。

 

包工頭黃某與陶某買賣水泥、黃沙過程中發生爭執,陶某的雇工王某將黃某打傷,黃某住院治療造成各項損失近萬元。糾紛發生后,墩頭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迅速決定啟動聯動調解機制。調解過程中,公安民警從理入手,告誡陶某傷人賠償天經地義,黃某受傷嚴重需要休息,眼角留疤精神受損,只賠醫藥費于理不符。人民調解員由情出發,勸告雙方買賣不成仁義在,做為生意人難免低頭不見抬頭見,退一步海闊天空。法庭法官則依法分析,向陶某闡明其與打人者王某形成雇傭關系,雇工的侵權行為應由雇主對外承擔責任。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陶某觀念逐步轉變,當場向黃某表示歉意,黃某亦愿意在賠償數額上作出讓步。利益平衡點定額于8000元,達成調解協議后,出現了前文一幕。

 

據悉,今年以來,海安法院墩頭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相互協助調解糾紛18件,成功化解16件。其中,派出所、司法所協助法庭調解5件,全部調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