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提高綜合部門具備審判職稱人員的法學理論素養和審判業務能力,在全院營造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的良好氛圍,日前,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綜合部門審判人員辦案的制度,有力地推進了審判工作。

 

該院將全院綜合部門符合條件的同志,根據個人意愿相應地掛靠到有關業務庭,要求他們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每年主審或參與審理各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不少于10件,40周歲以下人員每年主審案件不少于10件。綜合部門具備審判職稱的人員審理案件的質量、效率、效果,將納入法官審判績效考評,載入法官審判業績檔案。

 

該制度的施行,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及年底清結案的審執壓力,加快結案進度,有效提升全院案件質效水平。同時,加強了綜合部門和審判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為青年干警提供了發揮專業水平的平臺,也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進程提供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