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上了法院副院長,還愿不愿意再審案、有沒有時間再審案、能不能審好案?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這些問題與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彭靜進行了對話。

  記者:今年到目前為止,你主審了多少案件?相比以往增加還是減少?增加或減少的原因是什么?

  彭靜:今年我已主審刑事案件24起,目前審結20起,并參審了一些其他法官主審的案件。擔任院領導以來,我承辦案件的數量今年最多,原因有兩個:一是鼓樓法院今年推行院庭長出庭審案制,要求院領導每年參與審理案件至少10件;二是我分管的刑二庭今年案件較多,又有法官病休,我主動承擔了一部分案件。

  記者:作為院領導,你愿意出庭審案嗎?行政事務那么多,你有時間出庭審案嗎?

  彭靜:從擔任庭長到副院長,我從來沒有停止過承辦案件,擔任庭長時我一年辦案至少幾十起。我始終認為,不管行政職務如何變動,我仍是一名法官,不辦案還算什么法官呢?

  擔任院領導后,行政事務確實比以前多了,那就擠出時間辦案,就是常說的“5+2”,周末加班。雖然工作量大了,但我樂在其中,審理好一個案件,主持了正義,是很有成就感的。

  記者:可有人說,院庭長特別是院長一級,把隊伍帶好,把分管的行政管理工作干好就行了,何必再去辦案呢?

  彭靜:我不認同這種說法。法院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辦好案件是延伸其他社會功能的基礎。院庭長不僅要辦案,而且應該多辦案。院庭長大多是優秀法官提拔上來的,提拔了不辦案,等于自廢武功,今后還有什么資格去指導其他法官呢?

  院庭長辦案不僅能夠帶動整個法院辦案的積極性,還能從辦案中發現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解決這些問題,推動審判工作乃至整個法院工作。

  記者:行政事務會不會分散你辦案子的精力?

  彭靜:不會。當前,鼓樓法院正在進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我不用再簽發分管庭長的案件,節約的這部分時間可以用來辦案。自己承辦或參審的案件,我會保證足夠的時間閱卷和研究,確保質量。

  記者:一些復雜的案件要組成合議庭審理,你是合議庭成員又是院領導,合議庭會不會變成“一言堂”,合而不議?

  彭靜:這種擔心沒有必要。合議庭討論案件是非常民主的,任何一個法官,都想聽到不同的意見,以確保案件準確辦理。不管行政職務如何,在合議庭里,大家享有同等一票的權利。

  我舉個例子,前段時間我作為審判長參與了其他法官主審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合議時,我認為該案定性有些問題,犯罪的職務性特征不明顯,應該定詐騙,但另一位法官和人民陪審員都堅持認為是貪污。最后該案以貪污定罪量刑。

  記者:這么看來,今后你會多辦案,辦更多的案件?

  彭靜:當然。20年前的優秀法官放到現在未必是合格的法官,只有不斷辦案,才能確保一名法官的執業素養和水平。即便做一名只辦案的純粹的法官,我也很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