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某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江陰某鋼業有限公司、無錫某置業有限公司、諸某、張某、張某某保證合同糾紛系列執行案件6000萬元款項歷經4個月的時間,執行人員四次北上河北,往返8000多公里,終于執行到位。

 

今年8月,江陰法院受理了該系列執行案件,11起案件執行標的本金共5000萬元,加上訴訟費和遲延還款利息,共計6000余萬。案件標的額巨大,涉及多家企業,法院執行局十分重視,馬上組織精干力量研究部署執行工作,展開調查。

 

被執行人張某、張某某在河北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享有5.2億元債權,該債權實為土地轉讓款。由于張某、張某某缺乏后續開發資金,他們以河北兩家房產公司名義購買的河北三塊地產由某知名地產集團接盤,兩家房產公司也實際由該地產集團操控經營。因案件審理時,張某、張某某同意從在河北兩家房產公司享有的5.2億元債權中拿出6000萬元用于清償本系列案債務,兩家房產公司也予以了確認,執行立案后,執行人員隨即遠赴河北,向河北兩家房產公司送達了第三人履行債務通知書,未想兩家公司卻提出異議,但經江陰法院裁決被駁回。

 

調查中,執行員獲悉地產集團即將對上述地塊進行開發預售,為能抓住執行主動權,執行員二赴河北,對河北兩家房產公司已領證的兩幅國有土地和基本賬戶進行了查封。這兩家公司又向無錫中院院申請復議,卻再次被駁回。

 

在此期間,為能順利預售,兩家房產公司派其公司法務人員來法院協商,執行員借機向對方闡明利害:土地查封后,預售房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將受到限制,如地產集團在未支付6000萬元執行款項的情形下強行預售,法院到時會到當地張貼查封公告,希望地產集團認真考慮購房者的反應。由此,案件執行出現轉機,地產集團人員在此壓力下,表示等房產開盤后,愿分批支付6000萬元至特定賬戶,然后由法院扣劃。

 

11月,地產集團在上述地塊的房產部分樓盤正式對外預售,但該地產集團并未將特定賬戶告知法院。執行員多方查探下,從其他渠道獲知房產預售的特定賬戶后,當即三赴河北將該賬戶予以凍結。執行員反復提醒該地產集團項目負責人和法務人員在已查封的土地上開發預售將面臨的風險,并向當地房屋預售審批人員了解樓盤預售情況,協同當地房管部門督促該地產集團及時支付上述款項。多次交涉后,該地產集團承諾不日將付款到賬戶上。

 

半個月后,地產集團的賬戶上6000萬元到賬,執行人員四赴河北,將上述款項予以扣劃。至此,該案件執行終于大功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