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提升司法公開工作的廣度和深度,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公開透明的司法服務,宿豫法院調整司法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成人員,制定和公布了《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陽光司法工程實施方案》、《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陽光司法工程任務分解表》,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全面啟動“陽光司法工程”。

 

一是堅持陽光司法工程實施原則。堅持依法公開、全面公開、開放透明、保障實施四項原則。

 

二是加強陽光司法工程組織領導。成立司法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院長任組長,其他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陽光司法工程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院審官辦,負責全院司法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是貫徹落實陽光司法工程實施細則。從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司法公開保障機制四個方面著手,明確了79項陽光司法工程實施細則,同時將陽光司法工程任務逐項分解到各個具體部門,要求按照序時進度完成各項工作,推動該工程穩步、順利、全面、正確實施。

 

四是召開陽光司法工程新聞發布會。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今年我院陽光司法工程進展狀況,悉心回答媒體記者朋友和其他有關各方的提問,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有利宣傳了該工程,進一步提高了知曉率,為社會認識法院提供了便利條件,切實促進了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認知和認同。

 

該項工程旨在以開放透明的態度,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對案件審判執行和其他司法活動的監督,公開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測評,從而建立健全各項長效工作機制,對司法公開狀況作全方位、多角度、綜合性的考慮,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制度,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期待,推動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