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等六所高校法學院在南京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啟動“合作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自此,江蘇法院與法學院校雙向交流步入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的軌道。

  據介紹,中央政法委員會、教育部2011年底聯合下發《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要求政法部門與法學院校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法律人才,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建立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雙向交流機制的指導意見》,對全國法院推動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作出統一部署。江蘇高院制訂下發了具體實施方案,并專門成立由江蘇高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及合作院校領導、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指導委員會。

  這次簽訂的合作框架協議,明確了合作的形式、內容以及合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江蘇高院院長公丕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切實做到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和任務落實“四到位”。

  江蘇高院領導與六所院校領導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等13家“示范性法學實踐教學基地”授牌,還宣讀了一批高校老師到江蘇法院系統掛職人員名單及江蘇法院系統法官到高校任教人員名單。

  各院校法學院院長一致贊賞江蘇高院近年來順應時代、契合大局的先進司法理念與經驗,并表示非常愿意與常出理念、出經驗的江蘇高院緊密合作實施這一國家重大教培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