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江蘇省大豐市兩會上,大豐市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以100%的贊成率獲得通過,成為歷史上該院工作報告獲得贊成票最高的一次。
 
    著力規范:開設聯絡“綠色通道”
 
     “加強與在豐全國、省、市、縣(市)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大豐法院制定的《關于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規定》中總則部分的一段話。對它的定位,來自該院對代表聯絡工作的共識:主動接受監督,既是人民法院的職責和義務,更有助于法院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促進司法公正。
 
     思路之下,制度先行。2010年年初,大豐法院專門召開了代表聯絡工作會議,對加強與駐豐各級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專門成立了代表聯絡案件督查辦公室,負責全市(縣)法院的代表聯絡工作。大豐法院規定實行5年不變的定向聯絡代表制度,從院領導和中層干部中選定36名熟悉業務、廉潔自律的專門聯絡員,承擔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嚴格規定了建議、提案的辦理時限和程序。
 
     大豐法院專門為人大代表開設了“綠色通道”,要求對代表關注案件做到“四個優先”,即優先接待、優先進入法律程序、優先審理和合議、重大案件優先進入審委會討論。實行代表關注案件辦結的月通報制度,半月一催報、一月一匯總、一季度一通報,及時掌握辦理情況;同時實施調度會督辦、領導包案督辦、職能機構督辦、定期反饋督辦等辦法,使辦理工作更有針對性。制定了審判質量和工作業績量化考評體系,將代表關注案件辦理工作納入量化考核評價范圍,以提高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代表關注案件辦理工作的落實。這些文件的制定和相關措施的保障,使大豐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工作真正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的軌道。
 
     嚴格的制度和規范的執行,使大豐法院的代表聯絡工作得以有序開展,成效明顯。2010年以來,院領導共接待人大代表300余人次,邀請駐豐各級人大代表座談和視察法院工作35人次。2010年,該院辦理省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滿意率為98.88%,為歷年來最高。
 
     依法履職:請人大代表點評
 
     讓人大代表與法院工作面對面,及時了解法院工作,看到法院的新變化、新發展,是更好地促進人大代表履行監督職責、改進法院工作的前提。為此,大豐法院主動采取措施,多途徑地為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和監督法院工作創造條件。
 
     為了讓人大代表全面掌握法院工作動態,大豐法院編輯了專供代表們參閱的《大豐法院工作通報》,向駐豐各級人大代表通報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項,以及對代表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在通報的最后一頁都設置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表》,隨時征詢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
 
     該院不定期地選擇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庭審完畢后組織代表座談或發放征求意見表,就庭審程序、庭審規范、審判人員履行法律職責的能力、水平和作風等內容,及時征求人大代表對庭審工作的意見。
 
     去年以來,大豐法院先后邀請了65名代表委員走進法院進行視察,聘請了18名執法監督員對法院的執法行為、執法作風進行明察暗訪,其中4名是省人大代表。院黨組專門召開會議,要求各部門為執法監督員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用實際行動真誠接受代表監督,促進執法公正。
 
     改進工作:代表建議是方向
 
     辦理代表建議既是接受人大監督的重要內容,更是人民法院改進工作的重要載體。大豐法院要求,對代表建議必須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讓駐豐各級人大代表們滿意,把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作為具體的方向和動力,真正在改進法院工作、促進司法公正上見實效。
 
     今年初,市兩會剛剛落幕,大豐法院就接到了一位省人大代表的建議。這件題為《關于提高法官隊伍綜合素質的建議》,審視了法官這一特殊群體的綜合素質和業務素質問題,并從四個方面闡述了關于加強法官隊伍建設,迅速提高法官素質的建議。
 
     該院就此建議召開專題黨組會研究具體落實方案。隨后,經進一步完善的《大豐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考勤暫行規定》、《大豐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著裝暫行規定》、《大豐法院機關行政管理若干規定》等規定陸續出臺,對院風院紀進行整頓,確保在工作作風上有新改進、精神面貌上有新氣象、嚴格管理上有新進步、自身素質上有新提升。為了加強法院業務建設,去年3月,該院制定了大豐法院歷史上首個《關于加強法院業務建設的意見》,努力提升法官隊伍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訴訟調解以及制作裁判文書等各項技能,培養造就學習型、專家型、忠誠型、廉潔型、服務型為內容的“五型法官”。
 
     針對一些代表提出的應加強審判信息披露的建議,大豐法院加快了信息化建設步伐,制定了《大豐法院審判法庭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去年底,專門召開全院信息化建設會議,加以推進。該院先后建成了數字化審判法庭、審判信息管理系統、案件管理及隊伍建設績效考評系統,充分利用信息化載體推行“陽光審判”。要求案件除法律特殊規定外一律公開:立案公開、庭審公開、證據采信公開、事實認定公開、判決理由和結果公開、執行過程公開、辦案紀律公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將審判、執行活動置于人大代表、訴訟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接受社會檢驗,認真落實好代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