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如東法院面貌一新。全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792件,審結8689件,結收案比為98.30%,同比上升6.67%;案件平均審理天數21.49天,同比下降6.81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為79.89%,同比上升5.12%。同時,該院也將一系列榮譽收入囊中:被省高院確定為首批“文化建設示范單位”,評為“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評為“清理積案先進集體”,授予“百日執行大會戰”一等獎;?茶法庭被省高院確定為首批“廉潔司法示范庭”……

  變化的契機就是新設立的“社會管理創新司法服務超市”,它以親民、便民、利民為原則,以公正、便捷、高效為目標,以一站式的訴訟服務機制、專業化的調解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訴前調解、速裁機制為特色,充分整合了內外資源,完善了訴調對接網絡,形成了矛盾糾紛化解的巨大合力。

  一站式  便捷化的法律服務平臺

  為積極應對案多人少的壓力,切實滿足群眾的司法需求,如東法院以能動司法為出發點,以自身實際為立足點,找準群眾需求與司法資源的結合點,出臺了《社會管理創新司法服務超市實施方案》,并迅速付諸實施。

  2010年4月,如東法院司法服務超市正式揭牌運行,它包括訴訟服務中心、訴前調解中心和速裁中心三大部分,具備訴訟服務、糾紛分流、訴前調解和速裁四大功能。院長蔣明華在揭牌儀式上說:“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把司法服務超市建成貨品齊全、排列合理、拿取方便的大型超市。”在這里,群眾可以在導訴員的引導下方便地進行各項訴訟活動,也可以通過電話、網絡快速解決各種法律和訴訟問題。這里提供材料收轉、鑒定前置、執行督促、法律援助、判后答疑等各項服務,還有體貼入微的便民設計:訴訟指南、文書樣式、座椅、寫字臺、飲用水、報刊雜志、筆墨紙張乃至老花鏡,一應俱全。簡單的民商事案件在這里可以得到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立案、速裁等一站式處理,群眾無需到處奔走,也無需長時間等待。

  2010年4月9日,季某因借款久拖不還被邵某起訴至如東法院。訴前調解中心多次組織調解,但因季某態度蠻橫,未能成功。基于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2010年4月19日,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司法服務超市”啟動了速裁程序,并當庭判決。

  該“超市”自運行以來,共接待當事人14000余人次,收轉訴訟材料900余份,查詢案件2600余件次,判后答疑200余人次,獲得了當事人、社會各界群眾和上級領導的一致好評。“司法服務超市”將大量的簡易民商事案件前移至訴前調解中心和速裁中心,也切實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民一庭原來配備了10名審判員,既要處理疑難復雜案件,又要處理大量簡易程序案件,顯得力不從心,現在,民一庭只保留了5名審判員,便足以完成普通程序案件的審理工作。

  請進來  聚合力的訴前調解中心

  “沒上法庭,沒花一分錢,法院就幫我們把問題解決了。”2010年12月13日,在人民調解工作處的努力下,洋口鎮某村村民肖某和鄧某鄭重地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一場因“一尺墻頭”之爭引發的“解氣官司”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09年,南通市啟動了“大調解”機制,如東法院隨即成立了訴前調解中心,化解了不少矛盾,但大量矛盾糾紛仍不斷涌入法院,訴前調解中心顯得勢單力薄。針對這種情況,如東法院主動與縣大調解中心對接,將專業調處機構等社會力量“請進來”,在訴前調解中心下設交通事故、勞動爭議、醫患糾紛、消費者權益、婚姻家庭等8個專業調解處和1個人民調解處,由行政機關派員駐法院調解,以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

  行政專業調解機構的參與有效壓降了案件數量。2010年,如東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結案1636件,其中專業調解處和人民調解處受理1021件,調解成功率94.45%,案件平均審理天數1.5天。而由于專業調解和人民調解并不經過立案程序,群眾無需交納訴訟費,也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

  走出去  全覆蓋的司法服務網絡

  在“請進來”的同時,如東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主動“走出去”,在全縣14個鎮(區)內全面設立了訴訟服務站,260個村(居)內全面設立了法官工作室,集法律服務、接訪、預約調解、巡回審判、指導基層調解組織等多項功能于一體,完善了訴調對接三級網絡。

  2010年9月,曹埠鎮某村一位78歲的老太太因親生女和養女相互推諉,不愿負擔醫藥費而向如東法院起訴,速裁中心受理此案后,針對當地贍養糾紛較多的情況,立即在該村法官工作室進行了巡回審判。法官們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道德和具體案例進行了法制宣傳教育,兩個女兒終于有所悔悟,達成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執行,旁聽的30多名群眾紛紛表示深受教育。

  與坐堂辦案相比,巡回審判能更快捷有效地處理當事人的矛盾,還能起到以案施教、法制宣傳的輻射作用。為充分發揮巡回審判的功能,“司法服務超市”在訴訟服務、訴前調解中一旦發現某些鎮(區)、村(居)或行業矛盾多發,即組織巡回審判,力求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司法服務超市”還加強了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指導,2010年成立以來,先后三次舉辦調解員業務培訓班,進行業務培訓20余課時,參培人員600余人次。

  為避免調解和稀泥、花錢買平安等不良傾向,如東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在三級調解網絡中既充分發揮調解方便靈活的優勢,又堅守法律底線,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弘揚社會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