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 2011年1月19日 在無錫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褚紅軍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市政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一、2010年主要工作

  2010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協的關心支持和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的要求,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為抓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績和進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92081件,審執結86330件,同比分別下降2.98%和2.87%;其中,市中院受理10492件,審執結10083件,同比分別下降1.42%和0.64%。

  (一)堅持能動司法,全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加強調查研究,把握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動性。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各項決策部署,深化全市法院服務“三保”工作成功經驗,及時調研在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的特點和規律,制定《關于為我市加快轉型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系統提出22項司法措施,指導全市法院工作。一年來,兩級法院就加強環境保護、優化投資環境、規范征地拆遷等方面制定司法指導意見47份,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出司法建議118份,為加快經濟轉型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強審判保護與制裁的導向作用,保障促進經濟轉型發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引導、保障和支持有利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全年共受理一、二審民商事案件57191件,審結52842件,同比均上升0.35%,審結標的總額119.74億元。妥善審理在調結構、促轉型過程中發生的金融、投資、商貿、物流、消費等糾紛案件34194件,涉案標的額84.1億元,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在工業設計園、科教產業園等園區設立“司法保護聯系點”,依法審理涉及服務外包、技術轉讓、競業禁止等領域的案件,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依法平等保護外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共審理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69件,促進投資環境的優化。充分發揮破產審判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在國內首創企業破產管理人報酬基金制度,適用破產重整、和解制度挽救7家有發展前景的企業,運用破產清算程序促使4家落后產能企業有序退出市場。

  加強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創新型經濟領軍城市建設。完善知識產權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集中審判方式,建立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共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15件。開展傳統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專題調研,提出關于加強紫砂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7項建議,制定《為促進全市傳感網發展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采取10大舉措保障傳感網產業健康發展。實施由100多家企業參加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絡服務工程”建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風險預警通報、典型案例發布等12項工作機制,促進企業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加強環境保護審判,服務生態文明先驅城市建設。完善民事、行政、刑事、行政非訴執行“四合一”的環保審判工作模式,共審執結各類環保案件159件。深入總結環保審判經驗,制定全國首部《環境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審理規范指南》,確立環境侵權案件審判的規范標準。積極探索環保公益訴訟、環境恢復責任等制度的司法實踐運行模式。多次應邀參加全國環保高層論壇,并介紹無錫環保司法經驗,最高法院、環保部、民革中央聯合調研組去年還專程來無錫法院考察水資源保護和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無錫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工作在國內、國際都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二)堅持公正司法,深入推進涉訴矛盾糾紛化解

  倡導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努力修復社會關系。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把調解作為處理民事案件的首選方式,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8.79%。加強訴前調解,全市32個人民調解工作室和10個訴訟服務中心訴前分流案件7219件,訴前調解成功率達85.72%。普遍設立訴調對接辦公室,加強訴訟程序與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非訴糾紛解決方式的協調配合;全年委托或邀請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調解案件1920件,調解成功率達85.7%;在交警、工會、商會等單位設立巡回調解點35個,調解案件3708件,調解成功率達80.6%。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執行案件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

  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全年共審結一、二審刑事案件6452件,判處罪犯9905人,同比分別上升3.38%和2.83%。準確把握社會治安形勢變化,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和殺人、綁架、搶劫、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共審結上述案件3843件5602人。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和禁毒嚴打斗爭,共審結上述案件1967件2132人。嚴厲懲治腐敗,審結貪污、賄賂、瀆職案件127件,判處罪犯159人。依法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共審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融詐騙、走私等犯罪案件389件598人。審結建國以來全省走私礦產品數量最大、種類最多的走私普通貨物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812萬元。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和教育改造工作,對2515名罪行較輕的被告人依法判處緩刑、管制和單處附加刑;推行減刑、假釋案件公開審理機制,對5345名罪犯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積極參與社區矯正,設立涉罪外來人員管護教育基地,對外地籍罪犯平等適用非監禁刑。堅持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精心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對160名未成年罪犯依法適用非監禁刑;開展“司法為校園安全護航”系列活動,強化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高度重視刑事審判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制定系列規范性文件,建立以刑事和解、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為主要內容的矛盾糾紛化解體系,成功經驗被《人民日報》以內參形式刊發,得到最高法院領導的充分肯定。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努力化解行政爭議。全年共受理一、二審行政案件402件,審結364件,同比分別上升16.18%和42.19%。深化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舉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培訓班,行政首長出庭率同比上升38.64%。完善行政審判工作年報制度,創新推出“行政審判專報”,就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提出預警和建議。堅持“協調優先、調判結合、以判促調”的原則,開展涉行政拆遷糾紛集中化解活動,妥善化解31起糾紛,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升級。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努力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千名法官服務工程”活動,以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社會管理難度較大的群體、涉訴矛盾易發的環節為重點,組織法官1100余人次,深入鄉鎮、社區、行業協會,通過法律培訓、巡回審判等形式,提高基層組織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開展“幸福鄉鎮(街道)、幸福村(社區)”結對共建活動,與結對組織在訴調對接、穩控聯動等方面建立10項聯動協同機制,前移社會矛盾化解防線。聯合公安機關出臺“庭所對接”指導意見,25個人民法庭與107個派出所、34個交警中隊簽訂合作協議,實現資源共享、糾紛共調,構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立體網絡。

  (三)堅持司法為民,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

  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回應群眾對貼近司法審判的需求。拓展訴訟服務中心功能,25個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集訴訟指導、判后答疑等功能于一體的訴訟服務站,全面推行網上立案、巡回審判、假日法庭等舉措,司法便民措施進一步向基層延伸。在訴訟場所設立殘疾人無障礙設施,開通“老年人維權服務熱線”,建立涉家庭暴力案件審判工作機制,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為困難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76.57萬元,為25名特困刑事被害人發放救助金98.4萬元,為562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發放執行救助款302.47萬元。

  加強勞動爭議審判工作,回應群眾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需求。在深化總結勞動爭議案件專業化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市中院在全國中級法院中率先設立勞動爭議審判庭,并在勞動仲裁機構普遍設立巡回法庭,進一步推進勞動爭議“五位一體”調解工作機制建設。聯合勞動仲裁委、工會和企業等單位,完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工作機制,總結推廣以勞資糾紛協同化解為主要特色的“惠山經驗”和“庭前三對接、庭審四步驟”審判工作法。一年來,全市法院共審結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3820件,同比下降8.5%,調解撤訴率達77.07%,其中有效化解20人以上的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9批1320件。

  加強執行工作,回應群眾對實現勝訴權益的需求。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加強執行案件管理,改進執行工作作風”等系列活動,制定實施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的14條措施,完善執行快速反應、執行威懾聯動、委托執行案件管理監督等工作機制,形成覆蓋全部執行工作的管理體系。創新執行方法,通過公開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等措施,督促被執行人償還債務,全年共受理執行案件22089件,執結20886件,同比分別下降15.01%和14.46%,執結標的額36.2億元。圍繞涉民生等六類重點案件,繼續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共清理執結各類案件6629件,標的額16.57億元,使一批積壓多年、當事人長期上訪申訴的執行案件得以妥善解決。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步入了良性運行的軌道。

  加強信訪工作,回應群眾對暢通申訴渠道的需求。扎實開展涉訴信訪集中化解專項活動,采取定方案、定措施、定期限、定責任人和領導包案的“四定一包”工作模式,有效化解575起重點信訪積案。以開展“萬起案件評查”活動為契機,健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干部接訪、判后答疑等制度,促進矛盾糾紛的源頭化解。健全訴訪分離制度,實現涉訴信訪與申請再審的制度化分流與對接。一年來,共將248起信訪案件有序納入申訴、申請再審渠道處理,共接待群眾來訪1649人次,處理來信2297件,申訴信訪秩序進一步好轉。

  (四)堅持改革創新,不斷完善司法工作機制

  創新審判管理機制。制定實施“公正案、和諧案、精品案”三案工程建設指導意見及考核辦法,從實體、程序等方面細化各類案件辦案標準,形成了一套科學的“三案”規范體系。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審判管理水平,全面實施電腦隨機分案,自主研發《法官審判業績檔案系統》等審判管理軟件,對立案、庭審等訴訟活動全過程進行網上實時監管。強化裁判文書的規范性管理,組織優秀、較差裁判文書評選活動,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強化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健全院庭長對案件審判的過程控制、結果控制機制,加強對調解撤訴率、申訴率等關鍵指標的動態監管,促進審判質效全面提高。

  完善司法公開機制。深化“司法陽光工程”建設,制定加強民意溝通的實施意見, 建立20項制度全面強化司法與民意的溝通互動。實行生效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全面推行以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為內容的“三同步”工作和刻錄光盤存檔工作。在全省率先推出網絡庭審直播,共直播具有典型法制教育意義的案件17起,網上點擊達4萬余人次。提升司法拍賣透明度,通過隨機搖號選擇拍賣機構、全程錄像、現場公證等措施實現“陽光拍賣”。開展“司法公開宣傳月”和“法院開放日”活動,開設院長公眾郵箱,建立院長與網民在線交流制度,錄播105期《法庭聚焦》、《執行進行時》電視欄目,逐步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的司法公開網絡。

  深化執行工作機制改革。在全省率先推行以分權、集約、透明為特點的執行實施權分權流程改革,制定實施《執行實施案件分權流程管理細則》,將案件執行過程分為啟動、財產查控、財產處分和結案四個階段,組成專門合議庭分別行使職權,改變“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形成分權制衡、精細管理的執行工作格局,取得了執結率、執行標的額到位率明顯上升和未結案數、執行投訴率明顯下降的良好效果。

  積極探索量刑規范化改革。制定實施《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刑事審判定案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建立逐級定案把關機制,完善量刑程序,合理確定量刑幅度,規范自由裁量權,促進量刑均衡。

  (五)堅持從嚴治院,牢固樹立公正廉潔司法形象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突出抓好“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人民性和實踐性,教育廣大干警堅定政治方向,自覺地用“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深入學習陳燕萍同志先進事跡,開展社會公眾評選第二屆“無錫市民最信賴的十佳法官”活動,通過群眾投票、媒體參與、輿論監督等方式,推出先進典型,充分展現了無錫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一年來,全市法院有40個集體和50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機關作風與效能建設,在法庭、立案和信訪窗口安裝監控設備,對庭審作風、工作作風、司法禮儀等進行查訪,及時通報。開展“公正廉潔司法調查問卷”活動,梳理歸納出5類24項司法行為不規范、工作作風不過硬的問題,逐項整改。加強警示教育,通過組織學習《廉政準則》、參觀“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牢筑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完善中層干部述職述廉、廉政監察員等制度,強化對審判、執行權的直接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五個嚴禁”的規定,設立24小時舉報錄音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認真核查信訪舉報情況,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

  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強化青年人才培養力度,以青年法官研究會為平臺,組織會員廣泛開展學術討論、案例研討、庭審觀摩等活動,8名青年法官榮獲全國法院第二十二屆學術討論會二、三等獎;優化以“法官教法官”為特色的職業導師制,選聘資深法官對青年法官進行“一對一”地傳、幫、帶。推進學習型法院建設,建立以保障、激勵、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8項學習制度,組織各類業務培訓85期3700余人次,持續三年開展以“爭當業務能手、爭做技能標兵、爭創一流業績”為主題的“雙爭一創”活動,廣大干警的司法能力顯著提升。

  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堅持以“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為指導,以“正、誠、實、嚴”院風和“崇法尊民、公平正義”無錫法院精神為核心內容,全面加強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物質文化建設。組織開展疑難案件研討會、文藝匯演、書畫攝影比賽、愛心捐助等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不斷提升法院文化建設水平,江陰法院還被評為全國法院首批文化建設示范單位。

  (六)堅持內外監督并重,促進司法水平不斷提高

  加強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充分發揮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的監督作用,對確有錯誤的裁判依法予以糾正,共審結二審、再審案件3451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226件。強化基層基礎建設,通過選派業務骨干定點指導、巡回培訓、復查案件、編寫審判指南、分析通報改判發回重審案件等方式,加強對基層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完善基層基礎工作機制,充實基層審判力量,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推廣簡易民商事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努力緩解基層“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分別在宜興經濟開發區、江陰市徐霞客鎮籌建人民法庭。一年來,全市基層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1589件,審執結76247件,同比分別下降3.18%和3.16%,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4.47%,被改判發回重審率僅0.37%,審判人員平均結案165件,基層司法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繼宜興法院被最高法院命名為全國模范法院之后,江陰法院又被評為全國優秀法院。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社會各界監督。認真貫徹監督法,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民事執行工作情況,逐項整改落實常委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定期向政協通報法院工作情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反饋。加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通過邀請視察工作、旁聽庭審、走訪座談等形式,主動聽取、收集代表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并研究落實具體措施加以改進。去年,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庭審422人次、視察法院工作123人次,走訪征求意見169人次。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審結抗訴案件27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4件。進一步強化司法民主,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全年參審案件6989件,同比增長6.28%。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完善新聞發布制度,更加有效地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各位代表,過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是黨委正確領導、人大有力監督和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法院工作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司法能力與司法保障水平還不能適應審判任務的要求,導致少數案件質量不高;一些影響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仍然存在,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任務還很艱巨;司法安全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對此,我們將緊緊依靠市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關于2011年工作

  今年,是全面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建黨九十周年。全市法院將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和市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維護和諧穩定兩個大局,立足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深化三項重點工作,全面加強和改進法院各項工作,為無錫科學發展、率先發展和加快轉型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

  第一,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依法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依法妥善審理國家在加強宏觀調控、擴大消費需求、調整優化投資結構過程中引發的各類案件,嚴厲打擊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犯罪,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平等保護各類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為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提供司法保障。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加大對物聯網、節能環保、微電子、軟件與服務外包等無錫重點發展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強環保審判,妥善審理環境污染損害案件,嚴厲打擊嚴重破壞生態、浪費資源的環境犯罪,為無錫由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戰略轉變提供司法保障。

  第二,進一步強化司法為民意識,依法保障改善民生。公正妥善審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險、教育醫療、住房消費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審理農業現代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各類糾紛,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完善司法為民機制,落實司法便民措施,關心幫助弱勢群體,以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人民。

  第三,進一步彰顯審判職能,化解涉訴矛盾糾紛。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積極運用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實現案結事了。進一步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積極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探索發展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四,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促進法治無錫建設。堅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通過公正廉潔司法,弘揚法治精神。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制裁違法和保護合法的宣示功能,正確引導社會價值取向,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落實審判公開,擴大裁判文書上網范圍,推進庭審網上直播。深入開展和諧共建活動,積極推進司法審判資源的社會共享。

  第五,進一步加強法院自身建設,促進公正廉潔司法。大力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法院黨建工作,以黨的建設促進隊伍建設,以隊伍建設促進審判工作。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大力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按照中央關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上級法院要求,不斷深化法院改革。扎實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司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干警綜合素質。

  各位代表,新形勢和新任務對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將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務實的作風、更加有力的舉措,認真貫徹落實本次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為推動全市科學發展、率先發展、加快轉型發展和建設創新無錫、幸福無錫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相關用語說明

  1、能動司法:是指人民法院立足執法辦案,充分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服務性、主動性、高效性,是能動司法的三個顯著特征。

  2、破產重整:是指對那些雖然已經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但生產經營存在恢復可能的企業,在相關當事人的申請下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規定的重整程序,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對各方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協調,對企業進行營業重組與債務清理,使企業避免破產清算,擺脫困境,恢復經營能力。

  3、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是指人民法院建立各領域內技術專家名錄,在進行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時,通過聘請技術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專家證人,進行技術咨詢、技術鑒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案件中技術事實認定難等問題,以達到合理界定法律責任、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建立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是無錫法院為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關于“建立完善專家證人訴訟制度”的要求而推出的一項創新舉措。

  4、環境恢復責任制度:是加強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的一項創新法律措施,即環境破壞者除承擔破壞環境的一般行政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恢復環境破壞前狀態的民事責任。實行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大環境破壞資者的違法成本,建立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5、社區矯正:是一種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6、勞動爭議五位一體調解工作機制:是指整合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會等五個部門力量,建立與勞調組織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高效快捷調解勞動爭議的工作機制,通過實行調解工作公示、信息溝通反饋、重大案件聯動處理、聯合培訓等制度,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從而提高化解勞資糾紛的整體效能。

  7、“庭前三對接、庭審四步驟”審判工作法:是惠山區人民法院在長期的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有效化解勞動爭議的工作方法,主要內容是:在庭前與仲裁部門對接掌握證據情況、與基層組織對接了解案件背景情況、與當事人對接把握真實想法;在庭審中抓好全面查清真相、找準矛盾根源、提出解決方案、督促抓好調解協議執行等四個步驟。

  8、執行快速反應機制:是指通過建立執行工作快速反應的組織和流程,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執行線索作出快速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及時作出執行決定、采取措施,以增強各級法院的執行應急、快速處置能力,快捷有效地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9、執行威懾聯動機制:是指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下,聯合公安、檢察、政府職能部門、金融機構以及新聞媒體等,通過限制或者禁止被執行人融資、投資、置產、轉讓財產、出境、注冊新公司、日常高消費等措施,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一種執行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