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江蘇省通州市法院興仁法庭在審判實踐中注重調解工作的開展,在工作中總結積累好的調解經驗,積極運用了五項調解機制,切實提高審判質量與效率,使該庭審判工作真正體現“公正執法、一心為民”的司法要求。今年1至8月份,該庭結案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3.7%,調解率54.8%,比去年同期上升9.2%。該庭的五項調解機制是:
  一是庭前預約調解機制。在送達有關訴訟文書時,該庭附送一份預約調解通知書。通知書上,留有承辦法官電話、姓名等,讓當事人選擇是否調解、何時調解,促使有效地化解矛盾。
  二是引入制約調解機制。對分期履行或約期履行的案件,該庭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在調解協議上增加一項制約性的負擔條款,促起債務人自覺履行義務。
  三是嘗試調解擔保機制。針對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問題,該庭根據債務人主動申請,由其邀請親朋好友為調解協議中確定的債務提供擔保,并在調解協議中明確該擔保人的責任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四是規范調解提醒機制。為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對已調解結案但需約期履行的案件,該庭均建立了臺帳制度,由負責該案審理的承辦人在該調解協議履行期限即將到來前,通過電話或書信向債務人進行友情提醒,督促其履行義務,避免因債務人的疏忽或忘記而導致進入執行程序。
  五是推行方審圓調機制。該庭在認真掌握“楊美華藝術調解八法”的基礎上,借鑒其他法院調解工作的先進經驗,提升調解藝術,推行方審圓調機制,由承辦法官和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在一張圓桌旁平等協商,最終達到妥善解決糾紛的目的。

      

   
文章出處: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顧慧華、郁 娟、梁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