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中院成功調解了三起捷克公司訴國內民營企業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件,幫助國內企業與權利人達成專利許可使用協議,變侵權為合法使用,實現了“雙贏”。

  瑞達利捷克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轉杯紡紗機生產的公司。2009年,該公司經調查發現,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向蘇州市某紡織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某型號轉杯紡紗機中相應裝置侵犯了其三項專利。接著,瑞達利公司向蘇州中院提起訴訟,請求責令被告濟發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50萬元。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承辦法官多次主持調解,最終促成和解,約定被告浙江公司在專利有效期內仍可合理使用涉案專利。

  據介紹,近兩年來,蘇州中院先后審結多起此類案件,均通過調解途徑促成當事人和解,讓原本的侵權案件成功轉變為科技成果轉化的生動實踐,在較好的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利用的基礎上,也給民營企業加大自主創新、發展自主知識產權上了有意義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