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江蘇省鎮江市京口法院楊毅法官接到一個剛調解結案的案件當事人劉曉的一封信。劉在信中說她得知打不成官司,曾想“一了百了”;事情圓滿解決,她替家中的老人小孩表示感謝???沒有法官滿含人情味的辦事態度,她可能就做了傻事。在信中,劉曉動情地寫到:“法院如何處置案件,對當事人影響很大,您在堅持依法辦事的同時,并沒有忘記自己的社會責任,這樣的人民法官,正是我們老百姓需要的!”
  法官楊毅成功調解一起糾紛后得知,當事人早就拿定主意,討不回說法就自殺……
  2001年12月,市區某公司女工劉曉(化名)上班途中突遇車禍。經鑒定,劉曉為6級傷殘,勞動部門認定其為工傷。劉曉打交通事故官司時,公司要求其寫了一紙“保證書”,承諾在民事訴訟結束后返還企業墊付的保險費等各項費用,否則不出具有關證明。2004年2月,法院判決劉曉對交通事故承擔30%的責任,負擔9000余元,另獲賠2.5萬余元。當年9月,市社保中心審批結算了劉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9000余元,這些費用被劉所在公司領取。
  劉曉受傷后與公司發生糾紛,包括:公司方面認為,劉負擔的醫藥費從工傷基金中報銷后的差額應由其自理;劉受傷前月工資近千元,受傷后每月只領生活費600余元,至今年6月,公司沒有給劉安排適當工作。
  今年1月,劉曉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提出了恢復她應享受工傷待遇等6項要求。
  6月底,仲裁部門下達裁決書。但劉曉認為,她大部分的請求沒有得到仲裁部門的支持。一個月后,她向京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為其辦理退崗手續,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繼續為其交納各項社會保險直至退休。由于她沒有在仲裁階段提出退崗一事,法院對這一訴求將不予受理。
  承辦的民一庭法官楊毅了解到,劉曉受傷后,部分生理機能喪失、行走不便,家庭經濟狀況也更加窘迫。楊毅決定召集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一周后,調解會在法院如期召開。楊毅耐心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做公司和劉曉的思想工作。劉曉表示因生理問題無法上班,不再堅持要公司安排工作;公司方面同意為其辦理內退手續,同時,考慮到劉曉的實際困難,給付補助款1萬余元。
  就在該案即將畫上圓滿句號時,法官們得知劉曉起訴前后多次流露出自殺的想法,甚至寫好了遺書……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