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強化審判職能、依法服務大局,圍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積極主動進行專題調研,將按法辦事與關注民生高度統一,對情況的分析、提出的思路和建議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體現了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近期市政府要召開常務會議進行專題研究,認真吸收和采納市中院提出的好建議。”南通中院向該市提出的《關于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對策與建議》得到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贊許,市委書記、市長丁大衛日前作出批示,給予充分肯定。

  為了貫徹落實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南通中院積極發揮司法能動作用,主動服務工作大局,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多次邀請市政府法制辦及拆遷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座談會,共同研究法院如何貫徹落實新條例,出臺了《關于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案件的實施意見》,并對政府實施新條例提出多項對策與建議。中院在司法建議中提出,要建立聯動化解爭議工作機制,構建黨委領導牽頭,人民法院、征收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以及征收決定范圍內鎮、村居社區為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對征收與補償行政爭議進行分析研判,查找被征收人拒絕搬遷的真實原因,研究解決方案。要廣泛邀請征收范圍內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建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確保征收、補償和搬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征收補償的程序和行為,在每個階段和環節都必須依照新條例規范操作,否則就可能違法,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南通中院還對全市法院如何處理新舊條例過渡期間的相關問題,提出了要嚴格遵循“程序從新、實體從舊”處理原則。同時要求全市法院要嚴格限制先予執行范圍,對于征收機關提出的先予執行申請,無論是已批項目還是新批項目,均應按照新條例“先補償,后搬遷”的規定,裁定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