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市委在新形勢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江蘇省委副書記王壽亭稱之為“新時期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偉大創舉”。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如何將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接軌?南通市法院在實踐中探索出一條讓黨委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訴訟調解之路,被譽為“一項深得民心的工程”。
  “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必須走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接軌之路”
  早在2003年,南通市委在全市8個縣(市)區、149個鄉鎮(街道)全面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大調解機制的建立,為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也給法院的訴訟調解帶來了新的課題。這一新生事物一出現,南通中院陸國甫院長敏銳地感覺到這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他在全市法院院長會議上說:“法院的改革,只要符合法律規范,只要順乎民心,就要大膽地去改;法院要讓黨委放心,讓人民滿意,必須走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接軌之路。”
  怎樣才能做到有機地銜接?為了尋找答案,南通中院每個院領導聯絡一個基層法院,陸國甫院長親自帶隊,到基層法院和法庭開展訴訟調解的調研。調研中,他要求大家對當事人的心境多一點換位思考,對當事人的談話多一點耐心,對當事人的請求多一點理解,對當事人的困難多一點幫助考慮,自覺地將訴訟調解與大調解接軌,想方設法把溫暖和穩定留給當事人,促成調解,為社會增加穩定因素,形成了《新時期法院調解工作的困境與出路》的調查報告。不久,全市法院開始摸索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接軌的路子。在此基礎上,中院專門召開了全市法院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對接工作會議,會上,出臺了《關于加強全市兩級法院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對接工作的決定》、《關于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大調解機制銜接工作的實施方案》,中院人民法庭指導委員會將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銜接作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點,多次深入全市各基層法院和法庭檢查督促,現場指導,制訂了一系列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的銜接措施。
  抓好訴訟調解,不斷總結推廣經驗,精心指導社會大調解
  南通市中院領導意識到,要搞好訴訟調解和社會大調解接軌,自己應該首先創造出訴訟調解的經驗,然后指導大調解。
  訴訟調解制度是我國幾代人的司法實踐智慧和經驗的結晶,作為法院結案的一種方式,其處理形式和結果不僅更容易被當事人接受,而且更有利于法定的自覺履行和爭議的及時解決。南通中院重新審視對已經運用了多年的改革措施,從便民、利民、親民、愛民出發,要求基層法院盡最大限度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繁簡分流,試行立案調解、聽證調解、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庭后調解和執行調解,將訴訟調解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同時出臺了一整套的獎懲措施,中院將調解率作為考核單位、部門、個人的一項重要指標,凡調解率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的,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建立調解業績臺帳,通過調解率的橫向比較,使法官形成你追我趕的氛圍;對訴訟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不僅大力宣揚,還給與適當的物質獎勵。不久,訴訟調解經驗如雨后春筍般地涌現出來。兩級法院探索出訴訟調解的“溝通三法”、訴前調解法、圓桌調解法、海安法院的調解十法、通州市法院楊美華的“調解八法”,贏得了社會各界和當事人的普通贊譽。
  南通市兩級法院將這些訴訟調解經驗用于指導社會糾紛調解。各基層法院在很短的時間內建立了以一把手院長為組長的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將訴訟調解的經驗貫穿于社會調解的全過程,形成了培訓制度、旁聽制度、陪審制度和建立大調解協議評閱制度,等等。法院派出資深法官給人民調解員集中講授法律知識,集中安排人民調解員旁聽個案庭,聘請人民調解員為人民陪審員。法院“兩調”銜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調處中心送交的通過調解達成的協議以及卷宗材料進行業務評閱,看調解協議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看調解協議有無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正的情況,如發現問題,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告知調處中心,使調解協議達到規范性、合法性。有的基層法庭的法官到一些當事人的村里或田間地頭或床頭開庭,邀請人民調解員和村民調員一起參加,面對面指導調解,提高他們依法調解的藝術。
  啟東市法院和合法庭針對當地贍養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和鄰居間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多這一實際,對這些案件不作排期開庭,采取直接送達和走出去開庭的方法,把審判庭設到案發地或病殘當事人家中,并邀請所在地鎮、村民調員到庭觀摩開庭,一起參與調解糾紛,把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有機結合。張某和管某年已古稀,喪失勞動能力,育有6個子女,已成家立業,因大兒子張某不盡贍養義務,雖經鎮調解中心和村民調員的多次協調,但都無效。二老便一紙訴狀將兒子告上法庭。5月8日,天下著雨,考慮張某癱瘓在床,庭長顧超帶領兩名法官冒雨前往開庭。張某和管某的大兒子翻然悔悟,表示今后要善待老人。并當場履行贍養費560元、負擔案件受理費100元。旁聽的群眾說:“法院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有機結合,讓人感到法官離我們老百姓近了,親了。”去年以來,僅該法庭就培訓人民調解員350人次,召開民調員座談會9次,協助鎮村處置突發事件6起,開展審務進村活動10次,旁聽群眾800多次。
  開設綠色通道,實現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并軌,使社會大調解不斷延伸
  在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調解中心調解的矛盾糾紛有反悔現象,對此,南通市兩級法院開設了訴訟調解的綠色通道,實現程序快速便捷對接。他們采取了就近立案、巡回立案、即時調解的方法,使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得到及時解決。
  調處中心調解未果的糾紛多數在農村。有的當事人老弱病殘,行走不便,有的當事人經濟困難,舍不得化路費,有的當事人因家庭糾紛礙于面子,不愿去法院,等等。市兩級法院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對接。當事人要求起訴的案件,法院通過網絡等形式現場立案。現場立案時,當事人口頭起訴的,制作起訴筆錄,當事人提出訴訟費免、減、緩申請的,可以先行緩交,由具體承辦的審判人員審查后交分管院長決定。基層法院在各縣(市)、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增設了一個巡回合議庭,每天有兩人正常上班,每項工作都有臺帳記錄,調處中心難以調結的案件可以快速進入訴訟程序,同時按照糾紛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類,審理調處中心未果的案件,還把各鎮調處中心處理未果的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列入合議庭巡回開庭審理范圍,從而在個案程序上與法庭形成了互補。
  通州市海晏鎮年近九旬的姜老太不慎摔了一跤,臥床不起,兩個子女相互推諉,不愿照料,市、鎮、村三級民調人員多次調解無效。5月11日,市調處中心了解到姜老太和兩個子女愿意按訴訟程序了斷糾紛,立即與巡回合議庭取得聯系。當天下午,合議庭法官在姜老太的床頭,啟動簡易程序就地調解。姜老太的兩個子女,被法官上門開庭的精神所感動,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履行了贍養義務。


      

   
文章出處: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專、陸圣斌、黃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