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9月13日,江蘇南通崇川區法院全面起用了新的預警機制,領會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于切實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緊急通知》精神速度快,措施實。調整后的機制特點主要是:“組織機構更加健全,思想認識更加統一;責任落實到人,硬件設施跟上;隨處可發‘警報’,支援系統完備;辦公、審判分開,布控嚴謹到位;‘制服’手段先進,證據全面保全”。原機制雖在過去實踐中成效明顯,但不夠系統科學,新機制在許多方面作了完善補充,更符合上級的通知精神。
  新的預案規則首先對突發性事件作出了明確界定,規定如下三類事件為突發事件:一是未經預約擅自來訪、人數較多、來訪人員情緒較為激烈的事件,二是在法院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激化、暴力、沖擊法院的事件;三是其他影響法院正常辦公秩序和干警人身安全的群體性事件。對于突發事件的處置,在每個法庭內安裝了攝像頭、每張審判長桌內設置連網報警器,加強法庭的安全預防硬件裝備的基礎上,制定了詳細的處理程序,把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細化分工,設置了突發性事件處置指揮組、信訪接待組、安全保衛組、證據保全組、后勤保障組、人員協調聯絡組等組織網絡,保證協調有序的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預案還規定對處置突發性事件有功人員將給予通報表揚,并作為今后晉升、晉級,評先獎優的重要依據。同時,該院每年根據處置突發性事件處置的情況,對參加處置工作的干警發放處置風險金。并且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沒有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該預案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全院干警的預警意識,保證及時、有序、穩妥地處置突發性事件,保證該院正常辦公秩序和干警的人身安全,對有效遏止與化解各類矛盾具有積極意義和實際作用。
      

   
文章出處: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錢培清、張達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