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邳州法院自專項整改活動進入第二階段以來,從嚴格落實制度入手,對審理中各個環節做到不打折扣地認真執行,取得可喜效果。近日,該院通過對訴訟代理行為的規范審查,查出了四起當事人未授權、代理人徑行訴訟和代理人不符合代理資格的案件,相關人員受到了批評和規勸。此事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有力地捍衛了司法權威。
  審查中發現,石某訴某法律服務所訴訟代理合同糾紛案,在此之前石某已起訴兩次,均因證據欠缺、理由不足而撤訴,還損失了一些費用,此次為何又訴訟?主審法官審查后發現作為起訴方仍沒有過硬的新證據。在通知不到石某的情況下,主審法官驅車數百里找到石某,石某講再次起訴沒有授權,是代理人從中操作。在事實面前,代理人不得不撤回起訴;盧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保險公司在答辯中稱盧某已得到賠償,未聽說盧某要訴訟之事。既然得到賠償為何又起訴?法官遂通知盧某了解情況。盧某父親講盧某數月前已到外地打工,一直未回家。此案可能有貓膩!詢問代理人,代理人講是盧某的親屬持盧某身份證復印件以盧某名義辦理的代理和訴訟手續,其本人并未見到盧某。盧某是否委托他人代為訴訟?開庭審查。傳票發出后,盧某和代理人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庭。顯然,代理行為不規范;趙某系本市法院系統離崗退養人員,受某村委會委托出庭參與訴訟,審查后認為此情況不符合法院內部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村委會和趙某作了解釋和規勸,其已接受法院意見,準備另行委托代理人;徐某系通過司法考試尚未取得實習律師證書人員,在一起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持某律師事務所公函為一方當事人特別代理,審查中發現這一問題后向其明確指出這種情況不符合律師法等相關法律關于訴訟代理行為的規定,是一種違規行為,其不得不退出律師代理行列,從而避免了一起違規代理行為的發生。
  日前,該院已向兩家律師事務所及其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其規范訴訟代理行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已明確答復,將立即著手整頓,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文章出處:邳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