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利用負責基建的權利,短短四年收受賄賂29.6萬元。9月21日,江蘇省沛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中國銀行徐州分行原辦公室副主任楊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審理查明,55歲的楊某2000年12月20日在中國銀行徐州分行行長辦公室內部退養。1994年至1998年楊某負責中國銀行徐州分行辦公樓建設,其間,楊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取承建中國銀行徐州分行辦公樓工程的徐某、殷某、王某、周某、朱某、胡某等人賄賂的現金共計人民幣296000元,均據為已有,并為上述行賄人在承接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給予謀取利益。案發后,楊某退回贓款90000元。庭審時楊某辯稱其中的261500元沒有受賄,但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的證據予以證實,其犯罪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人證言之間、證言和楊某供述之間、證言和相關書證之間相互印證一致,足以證實起訴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故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年,贓款90000元予以沒收,其余贓款206000元予以追繳。
      

   
文章出處:沛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寶樂、章新古